中国首例“安乐死”执行者:很后悔,就算给我100万也不会再干了

英叡谈历史 2024-01-13 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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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6年,他实施“安乐死”被告上法庭,六年后无罪释放。

“安乐死”指有尊严或快乐地死亡,随着人道主义的盛行和公民素质的提高,我国也越来越多人开始讨论“安乐死“。

其实,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人尝试给病重的人进行“安乐死”。但是在实施之后,执行者却被告上了法庭,直到六年后才无罪释放。

那么,当年是怎么回事?又是谁把执行者告上了法庭?

事情要从一个叫王明成的男子说起,他出生于陕西一个普通的家庭,家里条件虽然不好,但是母亲却很爱他。

他也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志向 ,只想着这样平凡地过上一生。

1975年,他应聘上了一所印染厂,在这里他遇上了自己未来的妻子吴丽荣。两人相识相恋,在1980年就结婚了,婚后还有一个可爱的儿子。

然而,1984年,一封从汉中市发来的电报改变了他的人生。

他的大姐发电报称,母亲有病、速归!王明成知道这件事,心急如焚,急匆匆就赶回了家,他的母亲身患“肝硬化腹水”,在病床上疼痛难忍。

他是个孝子,痛在母亲身、疼在自己心。

工作和赚钱重要,但是照顾母亲、陪伴母亲更重要,他下定决心,请了一个长假,一直在母亲身边照顾他。

然而,病痛对人地折磨是异常残酷地。

他的母亲越来越痛苦,到了1986年,她的病情更重了。由于长期不能动弹,她后背几乎烂了、生了褥疮,下肢肿胀僵硬,肚子也鼓起来像个皮球。

更令她无法忍受的,是大小便失禁。

到了后面,她尿也尿不出来,只能不断呻吟。痛到极点了简直是坐卧不安,甚至会用头砸地,还有几次想用裤腰带把自己勒死。

这种身体和心理上的痛苦,是任何照顾都无法抵消的。1986年6的一天,她再次从昏迷中转醒,她看着自己的儿子说:“明成,你让妈妈死了吧!我实在受不了啦!”

听到这话,王明成当场痛哭不止。

他恨自己不能分担母亲的痛苦,也悲伤于母亲终归要离开的结局。他知道,现在的治疗不过是延续母亲的生命,如果母亲活着这么痛苦?为什么不让母亲安详地离开呢?

当时照顾母亲的是他和小妹妹,两人在商议之后,找到主管医生蒲连升,希望可以让母亲少些痛苦安乐离开。

听到这个请求,蒲连升心里很纠结。

病人家属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安乐死”在中国并没有立法,在医院上的流程是不允许的。

蒲连升最后只表示,医院肯定是要全力治疗的,如果病人家属不愿意治,可以放弃治疗把病人拉回家。

王明成当场跪下,哀求蒲连升。

蒲连升后来在回忆这段情节时表示,看到病人家属都跪下了,他还能怎么办?已经跪下了呀!他只能开了100ml的药,叫他妈早点咽气。

他还在处方上写了一句话:“家属要求安乐死。“

之后,王明成在这张处方上签了字。

1986年6月29日,王明成的母亲夏素文在凌晨5点咽气了。谁也没有想到,在7月份的时候,他的两个姐姐把医生蒲连升告上了法庭,他遭遇了牢狱之灾。

那么,执行这例“安乐死”的医生后悔吗?

2.

1986年中国首例“安乐死”执行者很后悔,表示给他100万也不会再干!

夏素文在睡梦中离开了,1986年7月1日,王明成和妹妹安葬了母亲。他们正准备回去上班,但是他们的却认为医院把病人治死了,要求其赔偿医疗等费用。

但是,医院并没有同意她们两个的要求。

由于中国传统的思想影响,很多病人家属都希望病人可以多活一分钟,她们无法理解病人深受折磨的痛苦,对于活着的执念已经超过了一切。

王明成这两个姐姐也是如此,正是出于对医院的不平,她们才追偿费用。听到医院不同意,她们一怒之下把医生蒲连升告上了法庭。

于是,9月20日,检察机关起诉王明成、蒲连升等人“故意杀人罪”。

看到弟弟也进去了,两个姐姐着急了,她们不想闹到这个地步。于是,她们要求撤诉,不过进行到这一步,已经成为公诉案件,无法撤诉了。

“安乐死”是一种无痛死法,但是很多国家都在这方面没有立法,由于伦理和情感的影响,他们的对此的认识也不一样。

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安乐死”故意杀人、谋财害命,因此实施“安乐死”的人要实施合情合理的惩罚措施。

之后,王明成、蒲连升被关押了近6年。

但是蒲连升始终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他认为自己作为一个医生,是尽了自己的责任。他为了减轻病人的痛苦,竟然落了个牢狱之灾。

在牢里这些年,蒲连升也思考了很多。想到后来,他是越想越后悔,因为这件事不管如何都给他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1992年,事情尘埃落定,法院最终认定,蒲连升和王明成不构成故意杀人。

其一,夏素文当时已经是重病,根本无力回天,只是维持生命而已。继续治疗,无非是痛苦地维持生命。

同时,夏素文也主动进行了请求,两人的动机,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

其二,两人的主观意愿是减轻病人的痛苦,并非恶意杀人。最开始王明成看望病重母亲时,他的其他几个姐妹已经想要为母亲安排后事,还是他劝说送到医院抢救。

但是在抢救之后,他又不忍看到母亲痛苦,才提出了“安乐死”的意见。

最关键的是,蒲连升开的处方,主要是加深了夏素文的昏迷,算是促进死亡,不算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死者主要还是因为肝病离开的。

但是,这几年的时光都被耽误了。王明成回到原公司上班,蒲连升则被医院怨恨,很多人想起蒲连升所在的医院,都会认为这是第一个执行“安乐死”的医院。

医院觉得这对自己的影响不好,于是蒲连升就离职了。

除了工作,他的生活也受到了影响。很多人躲着他,他的收入也成了问题,和他同一批进医院的同事,现在的生活已经比他好多了。

所以,说起往事,蒲连升还是有点后悔的。

他曾经表示,如果现在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就算给他100万,他都不会做这样的事。

很蒲连升相反的是,王明成却再次陷入了“安乐死”的怪圈里。但是这一次,他请求的对象是自己。

那么,王明成后来怎么样了?我国“安乐死”立法了吗?

3.

1986年跪求医生为母实施“安乐死”,17年后患上癌症,请求安乐死。

1998年,王明成下岗了。他每月大概可以领取200多元的失业保障,他妻子虽然没有下岗,但是厂里的工资依然不能按时发放。

两个人加起来,也不过400块。

这完全不能维持他们家庭的生活,尤其是他们的儿子还在上高中,正是用钱的时候。更让王明成感到安慰的是,他儿子成绩很好。

王明成打算干点杂工,为儿子攒点学费。

于是,他干起倒卖摩托车的生意。他低价收购了一些摩托车,然后进行抛光、打磨,在卖给其他人。

运气比较好的时候,他一架摩托车可以赚100多元,运气不好的话,他只能赚亏本生意。

就这样东拼西凑地过了几年日子,他又被查出了胃癌。2000年11月,他被切除了四分之三的胃。

但是,手术之后他的状态依然不算很好。按照医院所说,他应该住院。不过为了省钱,他一直拖着不肯住院,也不愿意告诉妻子自己的情况。

2001年,他胃部的癌细胞开始转移到肝上,同时他还检查出许多其他的疾病。

家里没钱,他不愿意去治疗,平时妻子和儿子问他,他也只说自己没事。2003年,他的病情越来越严重,这时他儿子已经在西安读大三。

他儿子和妻子把他强行送进了医院,在住院之后,两人轮流照顾他,还四处去借钱。

王明成是个孝子,更是个好人,他对家庭有责任、更有深沉的爱。妻子陪伴他时,总是安慰他,鼓励他向前看,但是他总是能细心觉察到妻子眼角的微红。

如果有可能,他也希望自己可以尽快治好,陪伴在妻子和儿子身边,做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但是他更加明白,金钱是一个巨大的压力,而且他这个癌症,估计是治不好了。如果硬拖下去,他只会痛苦地苟活,而在他离开后,妻子和儿子会留下一堆债务。

他仿佛回到了1986年那个夏天,母亲请求自己让她走。那个时候的母亲,心情也是否和自己一样呢?

最终,王明成自己也想要“安乐死”。

他先是向医院提出了请求,但是医院拒绝了,“安乐死”并没有立法,如果医院接受,他们很可能和1986年一样,面临牢狱之灾。

又经过了几个月的治疗,他的病情还在恶化,巨大的疼痛折磨地他寝食难安。

他再次提出了“安乐死”,但是他的妻子不同意,她表示,他要是“安乐死”了,自己就不能做人了。你一走,公安机关想当年母亲离开一样,把我抓走怎么办?

王明成边哭边说:“可是,我生不如死啊!丽荣,你不知道,我现在有多痛苦。”

看到王明成这样,妻子明白,“安乐死”对他才是最好的解脱,她阻止的力气越来越弱了。

后来,王明成提出了第三次申请,这一次,他说出来自己是第一例“安乐死”患者儿子的身份。

听到这个消息,医院十分重视,让王明成写了一份“安乐死”的书面申请书。这份申请书被交到了上级部门审核,如果多方商议成功,王明成还有可能。

但是,上级最终驳回了申请,因为中国并没有“安乐死”立法。

2003年8月3日,他最终在凌晨中停止了呼吸。在他离开之后,他还始终惦念着“安乐死”,并希望可以进行立法。

他虽然离开了,但却给世人留下了一个巨大的争议。

多数人表示反对,认为道德和法律层面上并不允许。还有人表示理解,认为“安乐死”对他才是解脱,这时减轻病人痛苦的做法,不存在社会危害性。

事实上,世界上能“安乐死”的国家还是极少数。荷兰就是其中之一,日本也承认“安乐死”,不过是有条件的,必须满足条件才能实施。

参考资料:

①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的儿种处理意见及理由

②关于安乐死的经典案例

③关于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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