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某医院开展免费义诊被人举报,卫健局:非法行医罚款11万

麦冬的记事本 2024-04-08 05:48:38

医院免费义诊我们应该都有所了解,但是免费义诊却被罚款11万,应该很多人是第一次听说。有人说这又是一件天价罚款的案例,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定义非法行医呢?

事件经过:

四川泸州某社区居委会为了帮助本社区居民了解一些健康知识,解决一些常见的健康问题,比如血糖血压的调控,饮食和运动等健康方面的知识,主动邀请某医院来本社区义诊。经与医院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医院派遣两名持证医生去社区免费义诊,这样一方面可以帮助居民了解和处理一些健康问题,同时对医院也起到了一个宣传作用,对双方都是好事。

按照约定的时间,在一个晴朗的周末,医院派出了李医生和张医生,这两名医生一早兴致勃勃地来到社区搭建场地,准备好了各种资料和器械及免费的药品,等候居民前来咨询和就诊。

刚开始只是有人路过观望了一下,后面有一位阿姨上前咨询起来:“你们这是干嘛的呢?搞什么活动的?”

李医生回答道:“我们是免费义诊的,您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们。”

“真的不收费的吗?我腰疼了几天了呢,一想到去医院要排老长的队就犯怵,你们这来了,是不是可以帮我看一下?我还有高血压,想测个血压可以吗?”阿姨问道。

“当然可以,我们这是免费义诊,不收费的,您腰疼多久了?哪个位置,我来给您看看,可以先帮您测个血压看看。”

李医生于是给这位阿姨测了血压,偏高,随即询问了老人服药情况,老人说前段时间血压一直挺正常,这几天就私自减少药物剂量了,李医生连忙告诉她可不能私自减少剂量,一定要遵医嘱服用,另外给她看了看腰部情况,告诉她腰疼情况也无大碍,可以给她贴一片膏药即可。阿姨高兴地离开了。

随后越来越多的居民前来咨询和问诊了,人多了就需要排队,两位医生就让大家按序排队,他们会一个个地看,都不要着急,会看完再走的。

场地变得热闹起来,居民们纷纷表示这是个不错的活动,对两位医生的付出也表示感谢。

就在医生正在忙碌,居民们正在咨询和排队等候的过程中,突然,一辆标有卫健局标志的车辆驶入了社区。

车上走下来几位工作人员,要求两位医生提供义诊的相关手续,两位医生不知所以然,于是立即联系医院,得知由于是受社区所邀请,所以医院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即叫停了义诊,并立案调查,认定他们这属于非法行医,还拟定了一份11万元的罚款处罚。

11万元?!这也太高了吧!医院得知情况后觉得太冤枉了!明明是社区邀请医院去义诊的,整个过程都是免费的,医生的出场免费,器械药品都免费,况且两位医生都是有执业医师证的,这怎么还算非法行医了呢?这明明是做好事,是为了居民免费科普健康知识,免费为居民解决健康问题,凭什么还要被罚款11万元?

由于处罚数额较大,医院要求听证,卫健局邀请了社会各界人士召开了听证会,有人建议医院可以去举报其他医院违规开展义诊的线索,于是医院在听证会的过程中,提交了一家其他医院违规开展义诊的线索,最终卫健局审查后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2条第4款规定,医院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遂将对医院的处罚数额降为5万元。

面对这个结果,医院仍然不服,随后便一纸诉状将卫健局告上了法 院。法 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知道义诊需要备案的法律规定,但是医院却并没有实施,存在违法行为,所以卫健局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对医院的诉求予以驳回。

非法行医到底是什么意思?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和具有其它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成立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

在实践中有哪些行为可认定为非法行医行为?

1、公民个人自己设置了医疗机构,但是呢,这个医疗机构却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他私自行诊疗活动,或者私自雇佣他人开诊诊疗活动,这些行为都会被认定为非法行医;

2、公民个人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但是他却开展了诊疗活动,不管他是在哪里开展诊疗活动,无论他开展诊疗活动的地方是否为医疗机构或者相关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种情况也属于非法行医;

3、医师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但未在执业地点所在地申请注册即未在执业地点取得《执业医师证》而执业的行为。也就是不能跨区行医,除非特殊情况或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本文案例,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既然是义诊,那就是免费看病,都免费了,为什么还要罚款呢?还罚款这么高?

事实上,法律就是法律,我国法律其实并不反对义诊的,但是对于义诊也是有要求的,要有严格的监督程序,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是应该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虽然是被社区所邀请的,但是该走的程序和手续还是要走,不能就此免去。

大家想一下,如果卫健局放任不管,那么就会有一些不法分子会打着义诊的幌子,去欺骗群众,很多群众对健康知识本来就欠缺,如果不法分子稍加诱导,可能就容易上当,这样侵犯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受害的还是群众。

不过,有法律方面的专家也说了,本案中,医院义诊确实是受社区相邀,并不是其主动的以宣传为目的自发组织,也没有对群众造成任何危害的后果,这份处罚是重了点,完全可以给与警告教育处理,这样才能服众,否则,今后可能大家都会变得更加谨慎和小心翼翼了,凡事都过于条条框框反而不利。

(本文素材来源于:以案普法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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