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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衔制度最早源于军队上的等级制度和军衔制度,可以表明一个民警的身份和等级。作为一项暖心惠警的激励政策,警衔制度旨在强化人民警察的荣誉感、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为进一步完善警衔评授工作,公安部不断出台相关制度,重点围绕首授警衔的标准、晋升条件和选升标准等民警关心的内容进行规范。公安部结合新时代的需求,分别在2017年和2019年,更新了职务职级对应标准和警衔变动审批流程。然而,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我们仍需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警衔制度在保障警察职业发展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
警衔集荣誉感与物质保障于一体,必将成为公安政工部门未来关注的重点。作为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的主体,公安政工部门须克服阻力,创新举措,在提升民警职业荣誉感、提高薪酬和强化医疗保障方面深入推进。完善警衔制度应坚持依法修订、问题导向、突出职业特点三项原则,重点聚焦衔级设置最优化、激励功能最强化、程序最简化和改革红利最大化四大目标。长期来看,可借鉴香港的警衔管理模式,建立具备领导指挥权限的警官衔称序列,有助于规范警衔制度,明确指挥权限。短期内,晚上警衔制度应紧随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政策及公安机构改革的方向,立足现实开展工作。
为解决警衔倒挂、“官兵不分”的问题,可基于警察职务等级编制,按照警官、警员和专业技术职务三大类别进行划分。在职务分类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授衔,分别设置警官、警员和专业技术警衔,更精准地划分职务与职责,提升警务管理效能。参考“双职并行”模式,推行“双衔并行”制度,为警官提供更宽的晋升空间,使其在职务未变的情况下也可通过努力获得衔级晋升及相应津贴待遇。调整警衔标志和名称,采用不同颜色或样式,以显著区分警官、警员和专业技术职务。适当增加警衔衔级层次,避免基层民警在职业生涯中过早遇到“晋升天花板”问题,保障警衔制度的激励作用。
为实现激励功能最大化,通过修订《警衔条例》使个人发展目标与制度目标协调一致。提升基层党组织在晋衔中的考核权重,推行“择优晋升”,防止“期到必成”,以公平激励民警,尤其是优秀基层民警的积极性。考虑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增设“战时激励”条款,对在紧急任务中表现优异的民警提供快速晋级激励。对艰苦地区和技术类警务人员等“特殊群体”给予晋升倾斜,并在晋级条件中加入原则性条款,确保制度的灵活性、长期性。为保障警衔管理的公正性,通过增设“惩戒纠错”条款,依据司法、行政变更决定调整原有警衔处理,落实实事求是管理方针。
提高警衔评授的时效性、优化流程,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并逐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公安部可下放部分常规性警衔审批权限至省、市公安机关,聚焦高衔级和政策性审批,以缩短周期。推广网上申报、审核、审批等无纸化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材料传输、自动化审核和全程监督管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强化跨部门实时监控、预警纠错。逐步推进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先从公安内部整合纪检、督察等业务数据,并通过顶层设计与国务院、中组部等跨部门对接,将警衔评授纳入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为数据互认、标准统一及后续管理现代化奠定技术基础。
聚焦提升民警的获得感,最大化释放改革红利。在政治认可方面,应充分尊重警察的牺牲与奉献,参照军人优待政策,增设交通出行、购票等“从优待警”措施,彰显社会对警察群体的关怀。在经济待遇上,提升警衔津贴标准,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使津贴能随工资调整同步提升,确保警衔津贴在民警薪酬中的激励效。保留退休警察警衔津贴,用“人走茶不凉”激励后来者。精神层面上,警衔文化应纳入警营文化的整体规划,利用多种载体营造警衔文化氛围,增强民警的职业自豪感。规范晋升授衔荣誉仪式,发挥其激励凝聚作用,提升民警的荣誉感。
完善我国警衔制度是推进落实从优待警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直接关乎广大民警的切身利益。在国务院关于公务员编制总体不再增加的背景下,社会治安对公安警力的需求持续攀升,使得民警的工作负荷愈加繁重,队伍士气也必然会受到一定影响。通过完善现行警衔制度、倾斜职级晋升机会向基层一线、规范警衔标识佩戴,有望有效激励队伍活力,增强队伍稳定性,进而为推动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和一体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