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醉汉拦路骚扰,父亲出手打伤醉汉,险些面临一场牢狱之灾……
湖北某地,小丽一天晚上下班回家稍晚,由于她打扮时髦,长得也漂亮,被两名骑着电动车的醉汉拦在半路上,不断进行言语挑衅,骑电动车的男子还对着小丽动手动脚。
小丽感到害怕极了,虽然不断言语呵止,两名男子依旧不为所动,甚至还更为兴奋。幸亏当时周围路上还有其他人在,两名醉汉暂时也没有更过分的动作。
但是两名醉汉始终围着小丽不愿离开,还非要拉着她一起再去喝两杯的说辞,还是让小丽颇为害怕着急。无奈拨通了父亲的电话,并且告知自己被两名醉汉骚扰的事情。
小丽的父亲老刘听说自己的女儿面临这种情况,顿时火冒三丈,骑上家中的摩托车就朝着小丽所说的地方赶了过来。
而两名醉汉看到她打电话叫人了,也有点儿心虚,不多会儿就从小丽身前离开了,但是并未走远,似乎是在观察小丽是不是真叫人了,小丽往前走两步,两步醉汉则不远不近地跟在后面。
正当小丽害怕之际,她的父亲骑车赶到,小丽顺手一指,告诉父亲:“就是他们刚才骚扰的我……”
两名醉汉看到小丽父亲老刘长得五大三粗的,顿时害怕了想跑,老刘的暴脾气岂能让他们跑掉,一把推倒两人骑的电动车,紧接着上去左一拳右一拳将两人狠狠揍了一顿。两名醉汉不知道是醉酒还是心虚的原因,竟然全程没敢还手。
老刘出完心中恶气之后,这才带着女儿小丽回了家。
可谁知,第二天老刘却被派出所传唤后很快又被拘留,理由是老刘涉嫌故意伤害罪。原来是被打的两名醉汉,在被老刘殴打以后,很快报了警,其中一人经鉴定,被打断两根肋骨,构成轻伤二级。
经办案民警调取事发地的监控录像,以及对老刘的讯问和两名醉酒人员的询问后基本上还原了当晚上的事发经过。
随后,两名醉汉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1天的处罚,但同时老刘因为将其中一名醉汉打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
对于两名醉汉和老刘的行为应做何种评价呢?
首先,两名醉汉晚上对小丽拦路骚扰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追逐、拦截他人或者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老刘将其中一名醉汉打成轻伤二级,则是触犯了《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的有关内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关于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有着明确的规定,即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再次,有人提出老刘的行为系正当防卫,那么老刘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正当防卫需要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且需要具备威胁性和紧迫性,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而本案中,老刘殴打两名醉汉的时候,两名醉汉已经停止了对小丽的骚扰,故老刘的行为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后,虽然老刘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但毕竟两名醉汉的过错行为在先,且老刘主动到案构成自首,且他的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经过公安机关从中调解,最终被打伤的那名醉汉,愿意接受调解,由老刘赔偿三万元,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本案宣告结束。
本案虽然结束了,但老刘在看守所说过的一句话至今让人深思,即看到自己女儿被人拦路骚扰,自己难道什么都不能做,就站在旁边看着吗……
对此,您怎么看呢?
我拿刀杀你你反抗是正当防卫,我把刀扔了你在伤我就是故意伤人,要负责。
三万到手,记住了,只要不动手,围着绕圈圈11天进账3万……还不交税
有这样法官真好!明白事理!促进社会和谐。
呵呵,打轻了[得瑟]
[得瑟]不打你们,你们就骚扰,打你们就对了
正常,今天是小流氓骚扰。万一明天是某个领导喝大了骚扰呢?也打领导?那哪行啊。所以这次必需给个教训。
你说那些坏人看到这个结果,多开心[笑着哭]
万幸
干他姥姥
垃圾,你知道我说的是谁
问题是喝醉了还有不法侵扰的,而公安机关和检查院却死板着法条要人家赔偿,却没对喝醉了酒进行任何警告处罚[横脸笑][横脸笑][横脸笑]?
所有这一类的报道,都不敢写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