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参与者不是按照监管、专家的初衷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这是A股一个十分无奈的结果,也是投资者颇为伤心的关键。
按照有关制度设计,A股定位于支持实体经济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立足于更好服务于各行各业,作为制度设计者,不能说理想不美好,可是没有良好的制度来保障,往往会导致美好的意愿成为泡影,被某些市场参与者钻了制度漏洞,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成为股价下跌的一个不可忽视因素。
威迈斯,在2023年7月26日申购,发行价是47.29元,每股摊薄市盈率73.9元,从事于新能源汽车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市场对于新能源汽车一直极为看好,威迈斯在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排名第二占有18.8%的市场份额,其前景应该是可以预期的美好,但是股东似乎并不这样看,限售股解禁就要减持离场,甚至是清仓减持,而不是持续分享公司未来发展成果。
IPO前部分股东所持股票在7月26日迎来解禁,仅仅过了几天,8月1日晚间,公司公告,四位股东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辰途六号”)、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简称“广州广祺”)、蔡友良、胡锦桥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6.54万股、692.53万股、631.44万股、10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1.2%、1.65%、1.5%、0.024%。
本次减持金额并不小,按照8月1日威迈斯收盘价23.41元/股计算,四位原始股东若顶格减持合计约达4.52亿元,共计减持4.37%,其中辰途六号、广州广祺为一致行动人,两者本次计划清仓式减持。
股东减持是股东固有的 权利,作为市场参与者,只要是股东合规合法减持,都应该予以认可,也予以尊重,四位股东减持前予以公告,减持比例都没有超过规定数量,因此减持是合规合法的。问题在于合规合法的减持,就是合理吗?股东限售股解禁就减持,让股市支持实体经济这一立足点尴尬了,IPO 究竟是为了公司做大做强,分享公司发展成果,还是秉承简单粗暴的股权增值减持,这是需要管理层和专家思考的。
因为发行制度的缺陷,市场三高发行成为一种流行的弊端,威迈斯发行价偏高,发行估值过高,目前股价处于破发态势,股价与发行价相比接近腰斩,从二级市场投资者角度看,投资威迈斯股份,亏损概率是极大的。但是四位IPO 前取得股份的股东,得益于较低的持股成本,目前是不是存在丰厚利润笔者并不清楚,一般而言,IPO 前取得股份的股东,持股成本都是很低 的。如果减持能够获得丰厚盈利,那就更显市场的公平性缺失。
本次减持,不管是比例还是绝对金额都是不低的,可又是合规合法,凸显目前减持制度存在优化的空间,也存在优化的必要。个人一直呼吁修改减持规定,不仅仅要限制单一股东减持数量和比例,也要限制所有股东年度减持比例,个人认为一家上市公司年度减持不能超过已经发行股份的5%,其次是对于分红不达标,股价破发的减持规定要扩散到所有IPO 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一直被市场认为是利空消息,威迈斯股东减持,也让股价遭遇短线的冲击,8月2日股价下跌5.38%,A股目前最大问题是股价下跌,股东也会减持,股价上涨,股东就等着争先恐过后的减持,减持问题不解决,每一轮上涨,最终受益者就是原始股东,修改减持规定势在必行。
股市究竟是以投资者为本,还是以股东通过IPO 减持最大化退出为准,需要监管进一步理清。
部分网友总是谴责具体股东减持,笔者认为这是没有必要的,笔者不会谴责具体股东减持行为,毕竟那是股东的权利,是法律允许的行为,该谴责的是现有的减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