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驾车撞死人,赔偿650万元后,死刑改判十五年案,我这样看

文献佑人间 2024-09-27 17:18:54

昨天上午,一位老师与我微信聊天。

他问我,对《湖南一村主任驾车撞死邻村村官,赔偿650万元获谅解后由死刑改判15年,二审维持原判》(见2024年9月26日《极目新闻》)怎么看。

我看了网上这则新闻后,向这位老师谈了个人意见。

审判实践中,本着“少杀、慎杀”的死刑原则,以及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对于因为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通常情况下,加害人(被告人,下同)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给予了足够经济赔偿,并获得了尚在世的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以出具谅解书为准),法院一般会考虑不对加害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即便是判处死刑,也多为“缓期二年执行“。

这起“村官撞死村官”的故意杀人案件,发生在经济并不算十分发达的地区,加害人能够对受害人家属作出650万元的经济赔偿,单从金额说,不可谓不大。它从一个方面表达了加害人悔罪、认罪,以及请求受害人谅解的诚意。当然,受害人家属最终也出具了谅解书。法院基于这一系列实际,不再对加害人判处执行死刑,立即执行,我认为,这样的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上级法院因此将加害人从死刑,改判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仅以手头上掌握的网上这些信息看,坦率说,是值得商议的。毕竟,从”死刑立即执行”,到”十五年有期徒刑”,这中间还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这两档量刑罚。

那位老师对我的意见,回复如下:

看了(网上)很多评论,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是像你(指笔者)说的,已经签了谅解书,不会判死刑,可以理解。

二是从死刑减为十五年,幅度太大了。

三是是不是所有故意杀人案件,只要受害方家属同意,签订了谅解书,作出了一定赔偿,凶手就可以免死刑?也就是说“花钱免死”?

四是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省份的一个村主任,就算他是企业老板兼村主任吧(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有的地方一些村的村书记、村主任,很多是村里办企业的老板兼任),650万元,怎么赔得起?是不是太有钱了?就算江浙沪和广东等发达省份的村主任,650万元也是天价吧?这些钱都是合法所得吗?他是先有钱再当村主任,还是当了村主任再有钱?是不是需要要查一查?

五是这个案子是“官对官”,村主任对村主任,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协委员,赔了650万元,如果是“官对民”,受害者如果是一个普通村民,赔偿有这么多吗?

六是几级法院法官对此案子审理判决差异怎么这么大?

七是谴责死者家属没骨气,拿了钱,怎么让死者瞑目?

我回复这位老师:此案故意杀人,与其他暴力犯罪杀人,如:对向素所不相识者的抢劫、盗窃、强奸,最终演变成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案件,是有所区别的。

关于赔偿金额,这个还真不大好说。加害人可以说,这些钱是向亲友借来的,可以说是变卖家中财产的,可以说自己或家人多年经营所得等。

审判实践中,受害人家属如果得到了足够的经济赔偿,使加害人“不被立即执行死刑”,确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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