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最高三年,卖16只鸟,判了十年半?到底冤不冤?

百话普法 2023-05-12 15:58:45

网红律师罗翔老师关于买一个女的最高只能判三年,大学生卖两只鹦鹉却被判了六年,“人没有鸟贵”的梗一度在网上蹿红。

近日,大学生闫某掏鸟窝售卖国家保护动物燕隼,获刑10年半即将刑满释放的话题登上热搜。网友纷纷表示,卖了16只鸟就判十年,买一个女人最高才三年。人不如鸟的言论再次被炒热。

为何掏个鸟窝,卖了16只鸟就会判10年牢狱?

小伙子掏的16只鸟,可不是普通鸟,是燕隼。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16只鸟是小伙子分两次掏,养了几天之后卖给了别人,还获得一部分利润。挣钱后,小伙子又买了一只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也就是一共17只鸟。以上的这波操作小伙子就触犯了两个个罪名: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法院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千元。

16只鸟,判了十年半?判刑重吗?

《刑法》明确规定,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基本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6只、情节特别严重是10只以上。

本案是16只燕隼外加一只凤头鹰远远超过10只以上。

小伙称自己不知道这是二级濒危动物,为何还能构成犯罪?

这种“不知道”在法律上称作,法律认识错误,也称违法性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受怎样的处罚,有不正确的理解。这种不正确的理解仅仅是因为其对法律法规不了解或是误读造成的,本案中小伙子买回鸟后,还加入一些协会与人分享讨论,他的“不知道”仅仅是对法律规定的不知。对法律的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其实施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法律认识错误不能成为罪责抗辩理由,没有法律规定“法律认识错误”可以减轻或免除行为人的罪责。

旧案重提,不是为了博眼球,只是提醒各位观众姥爷们,“无知”不是免死金牌,不要以自己的“不知道”犯下不可弥补的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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