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瓶白酒400元,这名书记被开除党籍

壹号度文 2024-01-31 22:59:46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为上海奉城置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何某某违规接受娱乐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

根据通报详情显示,何某某在2021年至2023年6月,担任奉城镇卫季村村委会主任,上海奉城置业公司总经理期间,收受了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白酒4瓶,价值人民币400元;同时还组织公司多名干部到某酒店KTV进行唱歌等娱乐活动并接受有偿陪侍,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业主支付,造成恶劣影响。2023年10月,何某某收到了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瓶白酒价值400元,这与之前很多地方通报的,动辄就是“一茅五”之类、动辄收受百万、千万的干部来说,可以说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比如,在某县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有的干部在7年间接受4名管理服务对象30条中华牌软壳香烟,10条紫色利群香烟、6瓶茅台酒,被开除公职。还有的收受海鲜礼包、冬虫夏草等,价值达13万,被政务撤职;更有人收受软中华、利群、黄金叶、五粮液、国窖1573等,折合价值4.464万.....

对于价值400元的4瓶白酒,这种情况通报确实较少。在很多人眼里面,这点事上不得台面,这年头谁还吃不起几百块的东西,用某个电影里面的台词就是,“拿着个考验干部?哪个干部经不起这样的考验?”

这种小金额的处级看不上,科级不带瞧,能够觉得算是一点肉的恐怕也就只有村、社区干部。比如,北京某社区干部收受购物卡500元,被党内警告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对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等规定,也明确了相关规定。

中纪委也发表过“从严处理共同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等问题”的监督执纪解释文章,不管金额大小,只要收受了就是违反纪律。除此此外,包括何某某到KTV唱歌,费用由私营业主付款,更是违反相关法律。

这么小的金额,结果被开除党籍,还被放到网络进行全国通报,实在是因小失大。这也让我想到了去年的一个案例通报。去年的4月,云南某地通报,某市场管理所所长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白酒5瓶,共100元,并参与饮酒,收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时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甚至有人说,如果真的是喝的20元一瓶的酒,这样的同志不应该处分,还应该点赞。还有人表示不相信,20块一瓶的酒,送我喝都不喝,还居然用于公务接待。

最后官方给出的解释是,当地明确规定了工作日中午不可以饮酒,不管是酒的金额的大小是什么,重点就是不可以。虽然说酒的价格不高,但是仍然是违反规定。因此才会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行为,我们一直是零容忍并且三令五申予以禁止。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明确要求了“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因此,对于这些,我们不可抱有金额小,不足5000无法立案的侥幸心理,而应该做到的是这条“高压线”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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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号度文

简介:多年体制内工作经验,深度介绍体制内的那些人、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