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五星级”
银行面试时,经过了重重考验,以优异的成绩被录取了。
谁知在背景调查时,银行却发现女子之前被原单位处分过,于是决定毁约不再录用。
女子觉得银行太不讲理,决定将银行告上法庭。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01案情回顾
小李是一名有多年工作经验的白领。
前段时间,她看中了一家知名银行的职位,便投了简历。
没想到很快就接到了面试通知,让小李喜出望外。
面试当天,小李精心打扮了一番,信心满满地来到了银行。
面试官看了看小李的简历,问了一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小李对答如流,给面试官留下了深刻印象。
“小李,我看你的经验和能力都非常不错,我们公司很需要你这样的人才。”
面试官微笑着说。
小李心里乐开了花,连忙答应了下来。
双方谈好了薪资待遇后,面试官告诉小李会尽快完成背景调查,之后就可以来上班了。
但让小李没想到的是,几天后,银行的HR突然给她打来电话,语气有些为难地说:“小李,不好意思,你之前被原单位处分过是吧?
这个情况你面试时怎么没有告诉我们呢?”
小李一下子懵了,她确实因为一些工作上的失误被原单位处分过,但那都是几年前的事了,而且也不是什么大错。
没想到现在却被翻了出来。
“这个......我以为已经过去了,所以就没说。”
小李解释道。
“不好意思啊小李,虽然我们对你的能力很认可,但是你这个处分实在是个问题。
我们银行对员工的要求很高,恐怕不能录用你了。”
HR叹了口气说。
小李瞬间傻眼了,她好不容易通过了层层考核,现在却因为这个被毁约,实在是无法接受。
“这不公平!
你们凭什么因为我之前犯的一点小错就拒绝录用我?
我要起诉你们!”
小李气愤地说。
于是,小李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履行录用并赔偿其损失。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02普法讲堂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而劳动者也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那么在本案中,小李之前被处分的情况,是否属于应当告知的内容呢?
从常理来看,这种处分并不直接影响小李在新单位的工作,银行也没有在面试前明确要求她告知。
所以,小李没有主动提及,并不构成欺骗。
而银行在面试时对小李的能力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之后又承诺录用,双方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银行不能仅仅因为背调中发现的处分问题就单方面毁约。
综上,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单方面毁约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向小李支付3个月的赔偿金,并要求银行履行录用。
03案件评语
面试时双方要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工作直接相关的信息。
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事先约定,劳动者也没有主动欺骗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仅仅因为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就拒绝录用,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