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重返万峰湖:渔业养殖是否包括私人企业

徐剑看事 2024-08-16 21:08:41

2024年8月15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特别策划节目,即:“全国生态日”引起不少人关注。例如,万峰湖渔业公司非法排污未负恢复整治环境资源义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下,万峰湖水质已恢复;但究竟如何恢复,还需“重返”万峰湖。

今日说法·重返万峰湖

一、“重返万峰湖”概说

位于黔桂滇三省交界的万峰湖,面积27.5万亩。与浙江千岛湖一样,万峰湖也是因水电建设而形成的人工湖;不同的是,千岛湖主体隶属一个行政区划,而万峰湖跨行政区域。“三不管”地带,非法网箱密布;万峰湖很快成为劣V类水质湖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门为此发出两次通报。

通报后,贵州兴义市无序发展的非法网箱已基本清除,但广西隆林一家大企业,即,万峰湖渔业公司却拒绝清理。2019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万峰湖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以公益司法力量探寻流域治理之道。

经立案查明:2016年5月,万峰湖渔业公司以“鱼菜共生”模式进驻万峰湖从事渔业养殖。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合同,其法律依据主要是《渔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核准网箱养殖10平方米,其中,投料网箱4万平方米还规定漏斗设备清除鱼粪。

万峰湖渔业公司在渔业养殖过程中,实际投入网箱总数达298个,总面积高达24万平方米;每天投料近百吨,万峰湖水质跌至Ⅳ类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清除鱼粪漏斗设备根本不存在。

公益诉讼立案后,检察官约谈了主管部门领导,如,环境主管部门、农村农业主管部门等;地方政府一旦高度重视,2020年9月15日前万峰湖非法网箱养殖得到了全面清网。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万峰湖引入了千岛湖渔业养殖模式;2022年8月,五县市合资成立了黔桂滇万峰湖渔业有限公司,以所占面积对收益进行分红。

有人可能要问,成立渔业有限公司从事养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万峰湖可能的性质与渔业养殖模式

网络资料显示,万峰湖始建于1991年,用于水电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国家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万峰湖面积达27.5万亩,水电建设即使属于国家所有,国家电网一般也不可能出资巨额资金征收土地。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原由水利、电力等单位使用的土地,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转由其使用的,除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应当退还的外,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一九八二年五月以后非法转让的,经依法处理后再确定使用权。

根据具体情形和上述规定,多数人以大概率推断,万峰湖多数水面的土地所有权可能为集体所有,如,万峰湖渔业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合同适用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兴修水利、水电建设使用集体土地不在少数,不少地方政府对因建设需要的“移民”每年实施补贴,如,江苏省南京市某区等,基金来源可能是管理费用。

在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土地资源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据此,《渔业法》第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但是,不少人对“国家鼓励”有不同的理解,如,民营企业也可以从事养殖业,其理由为法律并没有禁止。

通过体系解释,国家实际禁止民营企业从事养殖业。一方面,根据《宪法》第八条规定,农业生产形式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另一方面,《矿产资源法》并没有规定私人企业。据此,《渔业法》的规定与《矿产资源法》“一脉相承”。实践中,私人开采企业较多,多数人对《渔业法》第十条规定有不同的理解也不奇怪。

有人可能要问,《渔业法》第十条规定为何如此规定?从总体上分析,还是基于食品安全考虑。一般而言,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一般能够遵守《渔业法》养殖的规定。

例如,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门发出通报后,“重返万峰湖”中的万峰湖渔业公司却拒绝清理非法网箱;相反,由政府合资成立的黔桂滇万峰湖渔业有限公司一般能遵守相关规定,据此,万峰湖的水质又达到,或者超过了国家强制标准。

万峰湖可能的性质与渔业养殖模式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谁污染,谁治理。有人可能要问,行政公益诉讼尽管不直接针对违法企业,当地司法机关为何不追究万峰湖渔业公司的法律责任?

三、污染环境罪的构成条件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因《水污染防治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主要规定排放、倾倒承担法律责任。万峰湖渔业公司污染水质的方式是处置,如,未按规定安装漏斗处置鱼粪,据此,多数人认为万峰湖渔业公司的排污行为不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条件。有人可能要问,污染环境罪中的“处置”究竟如何理解?

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排放、倾倒之后用了“或者”,“处置”,是指各类与排放、倾倒效果相当的一切行为。据此,万峰湖渔业公司未安装漏斗处置鱼粪,其后果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便构成本罪。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条件

当地司法未依照污染环境罪追究万峰湖渔业公司责任,还有一个原因,即:污染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但是,《环境保护法》事实上规定了污染者担责原则,即:排污者承担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据此,万峰湖渔业公司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仍负有恢复整治环境资源的义务。

就“重返万峰湖”中的执法而言,联合执法可能也不符合《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即:“……;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据此,分别制定“条例”,或者联合执法可能是权宜之计,青山绿水的维护还要正确理解法律。

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十条 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

第十二条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

第二十条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第七条 ……;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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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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