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乙肝,婚前没有告知妻子,女子诉求解除婚姻,法院:不合理,驳回!

狂三论言 2024-05-11 23:45:09

丈夫患有乙肝,婚前没有告知妻子,女子请求撤销婚姻关系,法院:不属于合理诉求,驳回!

(本文信源来自于:长江云新闻《新婚妻子发现丈夫患乙肝,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周女士与黄先生在上班期间结识后,关系发展迅速,经过三年的交往,2024年情人节他们进行了婚前体检和婚姻登记。

体检报告显示黄先生患有乙型肝炎,这一结果导致周女士很痛苦,并认为黄先生故意隐瞒了病情。黄先生则坚称自己之前并不知道自己患有乙肝,且每年都有进行体检,未发现任何疾病。

由于双方产生严重分歧,周女士在结婚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周女士在庭审中表示,黄先生在这么多年里没有透露过自己的疾病。

她认为这会影响到自己及后代,于是提出离婚,而黄先生则表达了对周女士的深厚感情,并声称自己并无隐瞒之意,确实在婚前不知情。

案件的关键在于乙肝是否构成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检涵盖严重遗传性疾病、特定传染病和相关精神病,患有这些疾病在传染期或发病期内的男女双方应暂缓结婚。

由于乙型肝炎不属于上述三类疾病,并且黄先生的病情并未对其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不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周女士请求撤销婚姻,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双方在判决后均未提起上诉。

民法典未详细列出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但基于医疗进步的不确定性,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侵犯了对方的知情权,违背了婚姻关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不过在本案中,乙肝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适宜结婚的疾病范畴,且不会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的标准。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不会仅依赖当事人的陈述或审判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客观事实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我国,婚姻的基础通常能够反映出结婚时双方的感情状态,自由恋爱并自主结合的婚姻往往具有较牢固的感情基础,而通过他人介绍并由父母同意的婚姻可能涉及一定的物质因素,其感情基础可能相对薄弱。

包办婚姻,即违背当事人意愿由父母或他人安排的婚姻,是《婚姻法》所禁止的,因其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这类婚姻的稳定性通常是最差的。

婚姻基础仅代表过去,并不能直接反映婚后感情的变化,这一判断标准不能一概而论。现阶段大多数夫妻是通过自由恋爱结合的,但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数量却在逐年上升,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婚后感情的发展需要深入分析其趋势,如果夫妻双方婚后感情良好,偶尔吵一次架,通常容易调解,但如果感情矛盾逐渐累积,调解就会变得困难。根据双方婚后生活的具体情况,如果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很冷静,法院不应仅根据表面现象判断感情是否破裂。

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需要调查其提出离婚的事实依据,这是审理案件的核心。在审判实践中,原告和被告为了各自的目的,对离婚原因的陈述可能截然不同,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以查明离婚的真正原因。

查明矛盾焦点后,还需进一步分析离婚原因的性质,区分是思想问题还是实际生活问题,如果实际问题可以解决,夫妻双方可能还有和解的机会。

通过这些分析,审判人员可以对夫妻的婚姻状况作出初步判断。如果双方没有非常大的冲突,还住在一起,法院不应认定没有感情,如果双方长期不在一块,无和解可能,法院应当确认感情已经破裂,并准许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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