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北京大妈4次漏扫码被刑拘

知恒律师事务所 2024-07-11 17:59:20

最近,一北京大妈因贪小便宜在超市行窃1000元被刑拘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据报道,女子戴某在北京某超市购物时,故意漏扫商品条码,并成功逃避付款。尝到甜头的她又连续施行3次盗窃都未被发现,当其第4次试图故技重施时,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立即报警。

民警赶到后,查看监控才发现戴某前3次的盗窃行为,经查,4次盗窃的物品总价值1000余元。被揭露的戴某称自己十分后悔,这辈子都“不想活”了!

知恒释法

虽然戴某每次偷盗的金额可能不大,但是其多次故意作案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多次盗窃”的刑事犯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多次盗窃”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盗窃数额上,《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该条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综上所述,戴某或涉嫌盗窃罪数额较大,但具体定罪量刑仍需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目前戴某已被刑事拘留。

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戴某的事件也为我们敲响警钟,在享受公共便利的同时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创和谐诚信社会。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下方评论或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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