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广州女孩酒店游泳池溺亡,父亲向酒店索赔297万,法院怎么判

若烟说社会 2023-08-31 08:40:01

炎热的天气,游泳、下海成为了不少人选择放松的方式。虽然水流冰凉舒适,但无害的水下,也潜藏的溺亡的危险,需要我们随时保持警惕。

2021年,广州有一位7岁的小女孩张悦,在出游时不幸踏进酒店深水区后,经4个月抢救无效死亡。悲痛的张父张母还没有走出孩子死亡的阴影,就收到了酒店的起诉状,要求他们返还之前垫付的70%的医疗费。

明明是酒店失责,反倒要他们来承担责任,气不过的张父张母也提起了反诉,向酒店索赔297万元。对此,法院应如何判定呢?

“我预定到房间了,两天两夜一共要1900块。”

2021年8月,正值盛夏,家住广东某市的张先生兴奋地抱住刚检测出怀孕的妻子黄女士,兴致勃勃地讲述着自己的出游计划。

在8年前,张先生经过亲友的介绍和年龄相仿的黄女士相识,两人很快步入了婚姻殿堂。因为彼此性格贴合,在婚后二人感情甚佳。黄女士如今也已经生下了两个女儿,大女儿张悦7岁,小女儿张园3岁。

在2021年,黄女士再次被检测出怀孕,张先生十分激动,为了庆祝,他决定趁着炎炎夏季,前往外地游玩度假。在千挑万选之下,他被好评甚多的某温泉酒店吸引了。

看到酒店介绍自己不管室内室外都有不小的泳池,可以专供客人游玩时,张先生心动了。虽然每晚1000元的价格让他有些心疼,但考虑到妻子和女儿们好不容易出来一趟,高档酒店自然有更好的安全保障,张先生还是连续下了两晚的单,还获得了100元的优惠。

在出发当天,孩子们都显得格外兴奋,张先生将一家人所需要的泳衣、泳圈等物都整理好放在车后座。一行4人,连带着黄女士腹中的小宝宝,一起踏上了出游之路。

在来到酒店后,顾不上休息,他们迫不及待地换好了衣服想要前往泳池玩耍。但是在来到室内泳池时,张先生却发现这里水面较深,相对于女儿目前的身高有些危险,而且在室内还没有救生员和巡逻员,张先生担心出现危险,又带着孩子们来到了室外的游泳场地。

在室外,泳池分为深水区和浅水区,深水区水深1.6米,浅水区则仅有30厘米。张先生自然是选择将大女儿张悦放在深水区域,而小女儿太小,他不敢让她轻易下水,将她放在岸边看。

此时,怀孕的妻子也来到室外,张先生要看肆意奔跑玩乐的小女儿,又要盯着行人避免撞到黄女士,被分散的注意力完全没意识到张悦不知何时离开了浅水区,消失在视野之外。

等张先生发现大女儿不见后,已经过去有一段时间了,他让妻子带着小女儿先回房间,自己则快速在泳池各区域寻找。

直到来到深水区时,张先生才发现幼小的张悦仰面躺在地上,浑身湿透,一位女士正用手按压她的身体,周围还围了一圈人。

原来,张悦独自一人慢慢抬脚向前游,而酒店的深水区和浅水区之间没有明确的隔离网,也没有标注警示。在越过深浅的边线后,张悦的身形很快支撑不住,渐渐没入了水中...直到4分钟,才被一名房客发现并救上来。

虽然紧急通知了酒店服务人员,但对方除了拨打救护电话,也束手无策。好在其中有一名女士自称是省医院儿童医生,懂急救措施,正在对张悦做紧急施救。

然而,酒店里的抢救设备既没有除颤仪AED,也没有氧气袋,等待救护车过来将张悦抬走时,这个可怜的小姑娘已经呼吸极为微弱了。

在接受4个月的治疗后,张悦还是不幸离开了人世。这期间,她共花费90余万的医疗费,其中有39万是酒店垫付的。还没有从女儿死亡的噩耗中挣脱出来的张先生和黄女士,又接到了法院的传票,竟是酒店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原来,酒店一方认为,是父母没有看管好孩子,导致张悦越过边界线溺亡,张先生和黄女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酒店最多担负30%的责任。为此,酒店向两人要求返还先前垫付的27万元的医疗费。

但张先生不乐意了,在他看来,这分明是酒店安全管理不完善导致自己女儿不幸身亡,酒店不仅不承担还将责任全部推卸,着实令人气愤。为此,他也提出反诉,反向酒店索赔29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应当保障酒店提供服务是安全可靠,对住客的人身安全做出保障。但在案例中,该酒店第一没有在深水区和浅水区两区域设立警示标语,更没有建立隔离网,这导致隐患的发生。

第二该酒店没有安排相应的巡逻人员和救生员在附近游走查看,甚至在张悦坠入水中4分钟之后,还是被其他的住客发现不妙的情况的。

第三该酒店的抢救装备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必要的作用,在关键时刻缺少重要设备,导致张悦没有第一时间获得治疗,存在安全漏洞。

在明知或应当能够预料到住客可能会有溺水的可能,酒店一方没有完善自己的安全保障,对张悦的死亡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作为张悦的父母,张先生和黄女士是其法定监护人,自然负有教育、监管的义务。因一时不察,导致孩子溺水身亡,两人也应当担负一定的责任。但根据过错程度判断,应当由酒店一方负担主要责任,父母一方担负次要责任。

最终,酒店一方撤销了起诉,而张先生也没有继续反诉,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事宜最终达成了一致。

但作为孩子的父母,金钱怎能抚平自己痛失爱女的悲痛?这场因各方不察而引发的悲剧,原本是可以避免,不该发生的。

(《回顾广州女孩酒店游泳池溺亡,父亲向酒店索赔297万,法院怎么判》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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