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军官法》征求意见稿中一个突出的变化是将中尉的“最高服役年龄”延长了2岁,即37岁,如何看待这一调整呢?
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一调整,是与“大学生毕业生士兵提干”“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政策相衔接。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年龄的要求是“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周岁,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且“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止当年6月30日)”;优秀士兵保送入学要求“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9岁,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且“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如果硕士研究生士兵提干,按照最高年龄29岁计算,授予中尉军衔,达到最高服役衔龄8年,此时年龄正好为37岁;而硕士学历保送入学,毕业后服役到最高衔龄,已经超过37岁。
可见,从这个角度来看,延长中尉的最高服役年龄似乎有些道理。但笔者认为,尉官的“最高服役年龄”不但不应当延长,还应当缩短。
上面关于“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与“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举例是非常极端的情况,并不普遍。
从一般规律来说,军校本科毕业一般年龄在22周岁,授予少尉军衔,2年后晋升中尉军衔为24周岁,如果不能晋升上尉“达衔龄8年退役”,此时为32岁,距离“最高服役年龄“尚有5年的时间;假定在“最高服役年龄”退役,则需要在中尉军衔干满13年,这恐怕是难以想象的现象。实际上,在新军官制度施行前,干龄13年大概率已经晋升副团职,我本人就是这样的情况。
可见,在设定“最高服役衔龄”的前提下,“最高服役年龄”似乎成了一个“鸡肋”,至少设计的还不够科学。
军官制度改革是一项科学细致的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每一次政策制度的调整变化可能影响的是一个人的一生。因此,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细节,要深入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官兵呼声,切不可“纸上谈兵”,或者用“试验田”的方式人为抬高试错成本。
教员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而调查的对象,显然是基层。笔者认为,凡是在基层部队有过15至20年以上经历的,都会对军队相关制度改革提出真知灼见,基层官兵的建议就是解决问题的最重要参考。
我在此前文章中多次提及,军官的职业发展环境、退役政策、薪资待遇是影响军官安心服役、长期服役的三把钥匙。而机械化的年龄设计,并不能促进年轻军官安心、长期服役。
笔者认为,将尉官的“最高服役衔龄”、“最高服役年龄”适当压减,如少尉、中尉的最高服役年龄确定为32岁,上尉的最高服役年龄确定为37岁是合适的,其主要目的是增加退出现役的年轻军官年龄优势。过长的“衔龄”与过高的“年龄”,在尉官这一职务层级,实际上消极作用远大于积极意义。
而“透明、公正的选拔任用机制;科学、规范的退役保障措施;相对优越的薪资待遇制度”依然是促进军官长期服役、安心服役的核心与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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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来的37岁一说? 无论是指挥管理军官,还是专业技术军官,少尉、中尉的最高服役年龄都是35岁。
26,29还中尉,以后没太多发展了。21岁中尉,也要到35才到正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