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院看电影,拍几张照片发朋友圈打卡,到底算不算盗摄?算不算侵权?
近日,歌手薛之谦因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电影《飞驰人生2》的屏摄照片而引发了一场关于"盗摄"的热议。
起因:2月15日,薛之谦在社交平台发长文怒赞《飞驰人生2》,称这部电影给了自己很大的惊喜,非常热血,直呼电影很好看
但是薛之谦在观后感中配了几张在电影院拍摄《飞驰人生2》的画面,引起了网络争议,被网友质疑盗摄,侵犯电影版权。
事情发酵网友对薛之谦电影院拍摄照片算不算侵权一事展开激烈讨论
一部分网友表示薛之谦作为公众人物不应该带头盗摄,这样不文明的观影行为,应该要严肃批评
而另一部分网友则表示,薛之谦只是拍照纪念一下而已,也没有透露剧情,没必要这么上纲上线
官媒发话2月16日央视新闻发文称
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种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如果拍摄电影的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随后薛之谦本人也转发央视新闻的动态说,文字 乃凶器 可传善 可滋恶 流量 是干爹 可换银 可报应,霸气回应了自己的行为不属于盗摄!
网友一致都觉得薛之谦的行为不属于盗摄,包括我自己也觉得这不属于盗摄,因为我们平常看电影的时候也是经常拍张照片打卡发朋友圈
但是网络上有好几个百万大V对薛之谦的事上纲上线,依依不饶,非要薛之谦道歉
年会不能停的编剧董润年也发文回应此事,反对屏摄,屏摄违反版权法
我的看法薛之谦不需要道歉!这个编剧也是够能搅和事的,你的电影不让拍照,我们直接不去看就行了,你拍的那些烂片我看过了,算不算诈骗,能给我退钱吗?
我们小老百姓好不容易花钱去看个电影,就拍一张照发个朋友圈纪念一下也不行,算是侵权,我们也没传播,也没转发啥的,对你电影有啥影响,虽然咱能力有限,但是也算是给电影在朋友圈做了一个小小小小的宣传
现在电影都这么脆弱了,拍张照片就算侵权了,拍张照片就能导致你电影票少卖了?
要我说算不算侵权得看结果要看造成的影响,不能什么都一棍子打死,我们能够清晰的看到薛之谦的动机,没有任何恶意,没有想要搞垮电影的意思,只是单纯分享一下自己的观后感,很喜欢这部电影,看得出来他是在宣传这部电影的好看,没有给电影带来负面的影响
现在的网络就是戾气太重了,动不动就是一场惊心动魄的舆论战,太吓人了
另外,某些编剧别老是跟在背后当搅屎棍,有这功夫不如想想怎么把电影票价降下来,怎么把剧情拍的紧凑好看,让大家都愿意去影院看你的电影,这才是正事儿啊。
大家觉得电影院拍照算侵权吗?你有没有在电影院拍过照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