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李明在手术室外焦急地等待着,他的妻子正在里面进行剖腹产手术,他默默地祈祷着一切顺利。他感觉等了好久,一名医务人员抱着一个可爱的宝宝来到他面前,跟他说:“恭喜你,生了个大胖小子!”
李明激动不已,高兴的要跳起来,他赶紧给自己的父母岳父岳母打电话报告喜讯,他们都在病房等着呢。宝宝给他看了一眼又被抱进去了,说是还要在温箱待半个小时再出来随他回病房。
他双手合十,在手术室外面继续等待着,他内心感激着妻子,心里想着今后一定要比从前更好地爱她,呵护她。终于,妻子和宝宝都回到了病房,李明对妻子说着感激的话,说她辛苦了之类的,妻子满眼含笑,一家人幸福满满的。
转变来的太快,李明做梦都没想到他的生活即将发生巨大的变化。
那天妻子的同学来到病房看望妻子和宝宝,跟他们聊天时提起来说要早点给宝宝买个保险,建议他们可以提早准备,妻子就联系了他们共同认识的另一个做保险的同学,那个同学说可以帮忙他们给宝宝上个保险。由于宝宝刚出生,身份信息的都还没有,说要提前准备好户口本之类的材料,妻子就让李明当天回家带饭时将户口本之类的材料都拿来。
家里的所有证书,包括房产证、结婚证等等以前都是交给妻子在保管的,李明连从来都没操心过,所以他压根儿不知道那些东西放在哪里,妻子就跟他说在衣柜最底下的那个带锁的柜子里。
李明回到家按照妻子交代的打开了那个柜子,翻找到了户口本之后本想锁上柜子,却无意间发现了一个病例本,上面的名字是妻子的,他好奇地打开一看,却发现了一个巨大的秘密。
病历上记录着妻子是艾滋病感染者,报告单上写着HIV阳性。这简直就是晴天霹雳!他是知道HIV的,曾经因为HIV和HBV搞混淆,还跟大学同学打了一架,所以他印象太深刻了。他以为他看错了,反复看了好几次发现都没有错。
他的脑袋一下子就懵了,妻子感染了艾滋病毒?这是什么时候的事?一看报告日期已经是5年前的事了!他们才结婚三年,这么说他们结婚之前妻子就感染了?可是妻子为什么没有告诉他呢?更重要的是,他们结婚的时候是做过婚检的呀,婚检机构为什么也没有告诉他呢?
李明无心做饭了,他怀揣妻子的这份报告单,直接来到了病房,由于他们住的是单间,他支走了家里的老人,只留下妻子在病房的时候,李明问妻子有什么事瞒着自己没有,妻子被他问懵了,说从来没有瞒着他什么啊。李明冷笑一声说:“你真的没有瞒着我什么吗?你患病的事为什么要瞒着我呢?”
妻子抬眼看了一下李明又迅速转向一边,不作声,李明将报告单递给妻子问道:“这是怎么回事?你为什么不告诉我?”
妻子看着报告单,如梦初醒,她不敢相信李明居然将这个翻了出来,一下子泣不成声,她承认了自己是艾滋病毒携带者,她一个劲儿地道歉说道:“对不起,对不起,我真的不想失去你,我害怕失去你,所以才一直瞒着你的。其实一路走来我都过的很辛苦,包括怀孕,我都是尽力不让你陪着产检,为了就是配合医生做好产检,希望能给你生个健康的宝宝。”
李明听到妻子亲口承认了,心情跌落谷底,他生气的大吼道:“你这个疯子!你怎么能这样骗我?你对得起我这么爱你吗?”
妻子已经哭的要趴下了,她擦干眼泪问道:“如果我不瞒着你,你还会跟我结婚吗?你还会继续爱我吗?”
李明怔住了,他无法回答,他也不知道当初如果知道妻子有艾滋,他还会不会选择继续跟妻子结婚。
气愤的李明跑去医生办公室责问医生,责问他们为什么不告诉自己妻子HIV阳性的事实,医生惊讶地问道:“你不知道?我们一直以为你是知道的呢,你们不是结婚好几年了吗?”
“我们是结婚好几年了,但是我并不知道她这个阳性啊!你们在手术前不是都要检查这个的吗?你们为什么不告诉我?”李明愤怒的问道。
“对不起,我们没有这个义务,这个病史是你妻子主动告知我们的,要求我们保密,我们在手术前也按惯例查了,确实是阳性,我们是不会泄露任何患者的隐私的,这是规定。你妻子这个应该是由她自己来告诉你。”
李明气愤不已,但是也无奈,他在医院请了个保姆照顾妻子和孩子,然后愤怒地回家了,他的心里很痛苦很难过,他不知道该找谁倾诉和发泄。
妻儿出院后,李明再没有了笑容,他也不敢去检查,家里的气氛显得有点压抑。李明的母亲不知道儿子儿媳之间发生了什么问题,也只得小心翼翼地伺候着。
李明想起当时做婚检时原本约好的时间突然因他临时有事就没去了,妻子一个人先去做的,后来他单独去做了一个,取结果时,婚检机构的人也没有告诉他妻子HIV阳性的事情啊,他觉得婚检机构是有责任的,思虑再三,李明一怒之下将婚检机构给告上法庭了,要求婚检结构赔偿他的彩礼钱和精神损失费。
可是,法官是如何审理的呢?法官认为女方虽然是艾滋病毒携带者,但是在法律上她并未被禁止结婚,她是享有婚姻的正当权利的,婚检机构作为第三方,无权干涉和阻止。女方在婚检的过程中,虽然被查出来感染HIV,并且得知其已经在接受治疗,女方表示自己已怀身孕,产检都正常,有固定的配偶,于是工作人员并未劝其不宜结婚,因此,驳回李明的诉讼请求。
婚检机构为什么不能将女方HIV阳性的情况告知男方呢?1. 根据《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未经县级以上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2.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3. 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4.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须履行下列义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这是医生在行医的最高准则,医生必须遵守这些准则。艾滋病主要是通过性接触、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不会通过日常的接触、分享食物或引用水、咳嗽、打喷嚏、握手、拥抱等传播,也不会通过空气、飞沫或昆虫叮咬传播,我们应该消除歧视和偏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
艾滋病只是一种疾病,它并不代表一个人的品格,每个人都有权利受到尊重和关爱,无论他们的健康状况如何,我们应该正确的认识艾滋病相关的知识,消除对艾滋病的恐惧和误解,尊重理解关心他们。但同时,艾滋病病人自己也应保持善良,不要自私自利,只考虑自己,也应为身边的亲人着想,不得恶意传播。
针对李明的情况,他应该赶紧去检查一下自己是否已被感染,然后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但是,孩子是无辜的,这是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他会怎么做呢?大家觉得他应该怎么做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