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凭结婚证可查询男方财产是否合理

我不是大律师 2024-05-28 11:54:42

早上看到一则新闻,某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3月27日通过的《某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我觉得保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是法律应该倡导的,也是我们的社会共识,但是看到这样的规定,我还是吃了一惊。

第一,这个规定有打破男女平等的嫌疑,法条的愿意大概是为了保障妇女离婚诉讼时,能充分了解到夫妻共同财产,避免男方转移和隐匿共同财产。不过事实上,咱们国家提倡男女平等那么多年了,现在女方拥有、管理较大财产的家庭也不在少数。那么这样的家庭,按照这个规定男方就没有相同的权利去调查女方的财产了。虽然我们平时接触的案例中,女方弱势的占多数,女方的确应该有更多的保障机制。但是这样的规定,还是有一刀切的嫌疑,个人觉得步子迈得略大了一点。

第二,这个规定有违背了自愿原则的嫌疑。婚姻家庭中的财产纠纷一般是民法调整的范畴,民法的基本原则是高度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假如有一对夫妻,在结婚时就签订了协议,界定了自己的独立财产,约定互不干涉。我们知道这个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第三方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它实际上应该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你这个规定直接就赋予了女方依法违约的权利,个人觉得还是有那么一点不妥。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是文明发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我认为推出保护措施的同时,还得综合权衡利弊,以利社会和谐有序,让各方的正当权益都能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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