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次交通小意外联想到的几个交通小常识

我不是大律师 2024-06-04 00:19:19

前几天去一个村里办事,快开到的时候,那段104国道比较狭窄,非机动车道没有隔离,很多二轮摩托车以及自行车都会骑到机动车道上来。我为了避让一个电动摩托车,往里面道走了点,正好骑着白线走了一段路,但是我并没有降速。后边有个面包车,按了两下喇叭,我正想等路宽点回到自己道上让他过去,没想到面包车加速故意顶了上来,直接撞上了我的左后车尾。虽然我当时比较气愤,也下车指责了对方,但对方貌似很有经验,啥也没说,直接报警了。不过交警来了以后,我也并没有做太多争辩,因为碰撞的损失很小,而且我还赶着办事情,于是就签了全责认定书,直接交给保险公司处理了。

这件事我首先肯定要检讨,以后开车务必遵守交通规则,这不仅是对道路上他人的安全负责,更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借此机会,在此我跟大家分享几点与本次意外关联的交通小常识:

首先交警交给我们的责任认定书,它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证据,而不是一个行政行为的结果。这就意味着你不能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同样的道理,在诉讼中,法院也只能把责任认定书当做一个证据参考,而不是作为一个结果来看待。

第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也是有法定的救济手段的,通常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更进一步,如果你认为该责任认定书直接影响到本次事故涉及的民事赔偿,也是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第三,事实上哪怕前车有加塞等违规行为,后车故意撞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害,是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故意伤害罪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到公安机关先报案(通常是事故发生地派出所),然后由公安机关对实际情况进行侦查、甄别。如果涉及违法犯罪的,当然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不管怎么说,一次意外也是一次警示,提醒你和我都得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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