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名老农陈依伯,几捆芹菜卖了14元,却收到了5万元罚单,但陈依伯并没有钱交纳罚金,谁知又被追加了5万元的罚款。
原来陈依伯销售的芹菜中,农药残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于2021年2月8日,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后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陈依伯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
陈依伯哪有5万元交罚款啊,就是有他也舍不得交出这么多钱,况且陈依伯这一辈子还没有看到过5万元长什么样子的。于是陈依伯便迟迟拖着未缴纳。
谁知,过了几天,陈依伯因未及时缴纳罚款,竟又收到5万元的追加罚款,这样一来,陈依伯现在需要缴纳罚款10万元。
是可忍孰不可忍啊,陈依伯作为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民,最终选择来到福州闽侯县人民法院,把自己最后一丝希望交给法院,看看法院会如何处理此事。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等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照此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似乎于法有据,处罚数额却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之内,且市场监管部门还是取了最低值5万元,按理说陈依伯不仅不应该起诉,还应该及时缴纳罚款。
但毕竟陈依伯所售卖的芹菜一共才卖了14元,农药超标或许也和相关药品生产厂商有着直接关系,他一个老农民哪里懂得这些。总之过错程度、获利金额和处罚数额相比,实在是相差太过悬殊。
从常识和经验来讲,一般人也是很难理解,不过是赚了区区14元的小本生意,也没有造成如何严重的后果,为何要处以数千倍的罚款。
“就卖了这一回,罚得也太重了,谁能想到这菜不合格啊”,此事曝光之后,陈依伯暗自落泪道。坊间的全是类似讨论,折射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虽然于法有据,但是于情于理都不合啊!
对于一个卖菜的老农来说,10万元的处罚更是难以承受之重,一次处罚的数额可能是陈依伯后半生也挣不到的天文数字。
所幸,法律无情人有情。福州闽侯县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对于此事有着不同的看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中有关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根据以上规定,在确定如何处罚及处罚数额时应符合“过罚一致”和“罚教结合”的重要原则。“小过重罚”的极端做法,显然是与行政处罚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是当地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二是执法对象具有“从宽”情节,包括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货值、获利金额显属较小,且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表现等;三是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监管局逾期近一年,自身亦有过错。
最终福州闽侯县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随后,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所谓法律,无非人情与公道。实际上,类似的“小过重罚”并非个案。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也要为小微主体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更应该深入感受底层人民的劳动疾苦,一味机械、冰冷地为了罚款而罚款,无异于杀鸡取卵,也必将是作茧自缚。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