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执行局不能接入公安系统找到被执行人呢?

菠萝蜜叶 2024-04-26 07:04:59

网友问:为什么执行局不能接入公安系统找到被执行人呢?

本质上来说,公安机关是负责社会治理和违法犯罪。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禁止公安机关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这是公安的基本原则。

就目前的法院执行来说,法院联系被执行人的方式基本是邮寄送达,最多就是电话联系。但至于被执行人能否收到,是否配合相应的执行工作,法院倒不是很在意,更多的是走完流程。通过查控系统,能够查封、冻结、扣押到财产的,正常执行变现。没有财产的话,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基本就是多数执行案件的流程。

那找到被执行人有什么意义吗?

从结果导向来说,可能不一定有意义。如果被执行人真的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即便找到他,也改变不了什么。目前法院能够对被执行人采取最为严格的措施,就是司法拘留。

那拘留的前提,那就是找到人。对法院来说,虽然有法警,但却不具有找人的能力。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很多地方已有规定,也能得到解决。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被拘留对象潜逃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查其下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联动查控被执行人、打击拒执犯罪等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需要查找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具协助查找函;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司法拘留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控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具协助查控函和司法拘留决定书。

从省高院及省公安厅这一层级,都已经有出台相应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来配合法院查控被执行人。但说实话,现在法院的问题就是案件太多,不可能每个案件都这么做,也不可能每个案件都让公安机关查控被执行人。而且,现在别说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很多法院现在都已经不太主动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的话,其实重点还是在于区分“有能力不履行的老赖”和“真正无能力履行的被执行人”。我们法院若是可以进行准确区分,就能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用于打击真正的老赖。这样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逃避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被追责,法律尊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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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26 10:20

    我见过执行局到现场看一下说你们别打架然后开车就走了的[吃瓜]让理性沟通[呲牙笑]

菠萝蜜叶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