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知发布,宅基地申请、审批、退出有新安排,村村涉及,早了解

村图 2023-11-30 09:39:51

乡村振兴,不仅要提供人才、资金支撑,同时也需要提供用地保障,在新一轮的政策指导下,关于农村用地方面的一些问题也变得规范化。尤其是在宅基地这方面。近年来,一些地方不仅组织了宅基地规划工作,同时也发布了关于宅基地的申请使用标准。规范了使用行为。

不过,就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关于宅基地申请、审批和退出等方面,咱们国家又再次出台了新文件。

笔者从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文件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中也了解到一些和宅基地用地这方面的政策,在宅基地申请、审批和退出这方面又有了新的安排。具体要实施的政策有哪些呢?一起看看吧。

1、宅基地申请

根据通知第八章第二十九条的政策规定,在宅基地用地申请这方面,要求各地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如果是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则向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提出申请。

而通知中所说的以“户”为单位,也涉及到多个层面的规定。也就是说;今后农民申请宅基地用地建房,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便你有老房子,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用地的话,也必须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来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确保一户一宅。

另外,如果村民在村里将宅基地房子租卖给他人,亦或者将宅基地住宅赠与他人居住的,如果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最后,对于一些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方,通知中也是要求各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2、宅基地审批

根据通知第八章第三十条的政策规定,在宅基地审批这方面也说了,农村村民的住宅建设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如果村民在申请的住宅用地涉及到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另外,对于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今后也会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等方式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

可以看到,如果在建房的过程中,村民的建房用地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可以依法办理转用手续的,只要获得当地部门的审批许可,那么一样可以合法使用部分农用地建房。而后续村民占用的农用地,各地也会采取措施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也不会向村民收取耕地开垦费。

3、宅基地退出

根据通知第八章第三十一条的政策规定,今后在宅基地退出这方面必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各地可以在这个基础上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农民转让宅基地。

与此同时,现在国家也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而各地也会将这些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用地需求。

另外,在宅基地转让和退出的过程中,也会严格禁止各地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可以看到,这些新的政策安排既避免了因一户多宅和进城落户出现宅基地闲置的情况,同时也满足了一些村民在宅基地申请方面的需求,这样的安排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好了,以上就是和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退出相关的一些政策,对此,大家怎么看?一起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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