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止痛药获刑”亟待以药品回收破题
堂吉伟德
5月8日,廖华收到了山东省滨州中院对其“贩卖毒品”案件发回重审的通知。2023年7月,廖华在病友转药群中转售父亲生前剩下的止痛药,包括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共售得260元。家住广州的她,被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涉嫌罪名是贩卖毒品罪。记者查询发现,廖华转售的曲马多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羟考酮为麻醉药品,都属于阿片类药物,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管制类药品,只能在治疗疾病且医生处方的情形下使用,对于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品进行转卖,一旦流入到不法分子手中,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将有入刑的风险。现实中,类似上述转售处方药而获刑的案例并不罕见,若无以区分主观故意和客观无意的界限,一律以涉嫌贩毒认定会导致刑罚的滥用,同时也会给刻意诱导他人犯罪者以可乘之机,继而为批量制造罪犯提供机会,如此不负责任的举措有违公共治理伦理。
很多人之所以贩卖剩余的处方药多基于两种因素,一是因为法律常识不足而对由此造成的后果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并因“不知者无畏”而犯险;二是为了通过贩卖药品获得收益,既可以减少浪费又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也算一举两得。不过,越是管控严格的药品,对处置的要求越高,贩卖的法律风险也越大。除了由此暴露宣传引导力度不够,部分公众的法律素养不足外,折射出药品回收渠道不畅通,无法达到有效疏通并解决最现实的需求,已成当前最迫切解决的问题。
如果有正规而合规的回收渠道,给价格较高的处方药一个回收成本或部分止损的机会,贩药人也不会被不法者诱导违法贩药,将自己置于触刑的法律风险中。事实上,不仅未过期的处方药回收处置渠道不畅通,就是普通的日常类用药也始终陷入“回收之困”而未得到解决。根据《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却有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因此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药品随意丢弃处置不当,会污染水体和土壤,影响人类健康,若被不法商贩发现而再次进入市场,也会带来极其不良的后果。
不过,过剩或过期药品回收知易行难,仅靠公益性和自觉性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药品回收处置的链条长、成本高,是影响体系有序发展和完善的根本原因。监管部门委托医废处理公司处置废弃药品每吨平均收费8000元左右,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医废处理公司处置液废每公斤25元,固废每公斤10元。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会受到受经费预算、储存条件、销毁时效长等因素的影响,挫伤履行相关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作为引导,公众参与的热情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参与配合的动能也会不呈不断下滑的趋势。
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各方资源才能形成共治格局。药品从生产到流通,从使用到回收是一个较长的链条,需要每个环节都要做到精细化管理和明细化组织。从既有的情况看,当前的首先之举是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药品回收处置的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和措施,完善药品生产到回收的机制体制,既要优化升级药品小规格、小剂量包装和拆零销售服务,从源头上避免浪费和过剩,又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和专业回收的责任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有奖回收”等激励措施,提升公众参与的热情,同时要以财政奖补和其他优惠政策为导向,激活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其中。药品回收的难题得到了根本破解,则“转卖止痛药获刑”才不会成为民生之痛和治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