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与岗位晋升一直都是老师们关心的话题。按理说,评上副高职称以后,岗位等级就应该被定为七级,晋升一级教师以后,岗位等级理所当然地应该是十级,而在一些地方,一级教师不一定被定为十级,副高职称不一定能定为七级,这种做法引发了一些争议,也让老师们感到不理解。
为了一探究竟,我们不妨来看一下这种做法的背景和原因。近年来,教师职称规则不断优化,一些地方为了激励广大教师,将职称评定与岗位等级晋升分离开来,采取“评聘分离”的办法,这就意味着,即使一个人获得了高级职称的资格,也不一定能够直接获得相应的岗位工资,而是需要经过一定的考核和评定才能确定等级。
有人认为这种做法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避免少数人获得高级职称后停止学习和进步的弊端。我们知道,个别老师一旦评上高级职称后就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再积极参加学习和相关教研业务活动,导致他们在教学和业绩方面的能力滞后,通过将职称与岗位等级晋升分离开来,可以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继续拓展自己的成长空间。
所谓的评聘分离,有老师认为这不一定符合老师们的意愿,老师们能够评上高级职称,也是经过长期的业绩积累才达到标准的,评聘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励教师不断进步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一方面,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一些教师失去对工作的热情和动力。如果一个人不能获得相应的岗位等级,即使他获得了高级职称,也可能会感到自己的工作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可和回报,更没有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与优势。
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也会带来不公平和不公正。由于职称评定和岗位等级晋升是分开的,一些教师可能会在职称评定中获得不公平的待遇。比如,一些获得高级职称的人可能会因为岗位等级晋升的机会有限而无法获得相应的待遇,甚至会出现你懂的可操作空间与可能,大家同一年晋升副高,但岗位晋升却相差很多。也有人认为,将职称评定与岗位等级晋升分离开是一种可行的做法,但需要注意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应该采取积极办法来保证其有效性,并能够及时给予教师足够的认可与待遇回报,从而促进教师的积极进取心和工作动力。
需要引起我们思考的是职称评定和岗位等级晋升,都需要有合理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所有教师都有平等的晋升机会,对于职称评定和岗位等级晋升结果更要进行监管,以防止出现不公结果及负面,同时给予相关教师足够的认可和回报,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需要给予相应的岗位等级晋升和福利待遇上的实惠。总之,将职称评定与岗位等级晋升分开算是一种方案,但其实施过程与周期仍值得探究。
没有园长校长证,照样提升在园长校长职位。然后再去学习考证!人事说了算,不认识人,社会关系没有,就算是研究生,你啥也不是[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还研究啥?最重的,不是要研究人脉,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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