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职工退休了没有“职业年金”待遇?下面笔者就此问题谈点个人的分析与解读,不妥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应该说,提出企业职工退休了为什么没有“职业年金”这个敏感问题,充分说明“职业年金”作为一个全新的政策与待遇概念,已经进入到了人们的视野之中,这是人们在社保观念上的一大进步与提高,这是值得庆幸与肯定的。可以看出,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它们在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与待遇构成中的法定地位与补充作用,是不容小觑的。
很显然,从政策理论与实务层面上来看,企业职工退休了也是应该而且必然有“职业年金”待遇的,只是叫法也就是名称有所不同罢了。我们必须承认并直面,作为与“职业年金”一脉相承的企业年金制度,它是伴随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先于职业年金走上政策台面的。也就是说,少数企业职工,比如大型国企集团的退休职工,他们退休后也是有企业年金待遇的,只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导致企业年金制度的普及率不到企业总数的10%。
应该看到,与企业年金举步维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职业年金制度是具有后发优势的,这是企业年金难以大面积普及的政策因素与环境条件之所在。一是职业年金制度它是强制实施的,没有可以变通与商榷的任何空间与余地,这是政策规定性之使然;二是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的8%部分,也就是职业年金缴费资金来源的三分之二,是由国家财政负责买单的。鉴于上述两大政策规定与优势地位的法定存在,这就是造成并导致企业年金制度普及率难以企及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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