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司机徐某,驾驶轿车在开发区一处公路,闯入反道,撞上了一辆重型半挂车后,车辆上散落的零件又砸中一辆行经此地的轿车,导致一死两伤三车受损的惨烈事故。2022年5月从法院获悉,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徐某1962年出生,家住辽宁大连金州区。
案发当日8时30分许,徐某驾驶小型客车搭载被害人闫某,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线”6km+600m路段由西南向东北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进入对向机动车道,与对向邢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车辆散落物又击中行经该路段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
事故造成被害人闫某当场死亡,徐某、周某受伤,三车受损。经大连科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闫某重度颅脑损伤,合并脑干不全断裂,颈椎骨折,脊髓损伤,多脏器破裂死亡,符合交通事故所致。
经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事故路段没有实行右侧通行,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邢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超速行驶,没有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闫某、周某无责任。案发后,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大连开发区法院一审认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徐某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徐某提出上诉,理由是:原判量刑过重,其个人身体状况不好,且家庭负担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徐某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明确释明,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方可判处缓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