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一处建筑工地,在高空作业时不给工人配备安全绳和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备,导致一名工人从高空坠落,不幸死亡。2022年5月从法院获悉,工地负责人何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缓刑。
男子何某62岁,家住江苏盐城。
何某以江苏韵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江苏宏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厂区(1#、2#、3#、4#)厂房屋面维修工程。施工期间,何某违规雇佣未经安全培训的被害人施某等施工人员从事高空作业,未向施工人员配备安全绳、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指挥施工人员违规作业,致使被害人施某在施工过程中从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施某符合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何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谅解。
江苏盐城市盐都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何某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依法惩处。何某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在诉讼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