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盖州77岁老太佟某,蹲在自家门口菜地拔菜时,被一辆开到附近的轿车碾压,抢救无效死亡。司机姚某赔偿了家属9万元后,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年。此外保险公司还赔偿家属25万余元。
男子姚某35岁,家住辽宁瓦房店。
案发当日12时20分许,姚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盖州市二台乡马石寨村文化广场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将路边房门前拔菜的77岁老太佟某碾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佟谋因交通事故导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经认定:姚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事部分双方于2022年1月23日自行和解,哟啊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姚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元。另外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150万,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盖州市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姚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且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者险范围内合计赔偿家属25万余元。
姚某不服上诉,称应判其缓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