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现象挺普遍,小企业让前台、文员、人事等兼任安全员

安全小锅课程 2024-05-25 09:13:50

由于工作原因,平常跟中小企业打交道比较多,人数从几人到几百人不等。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基本上是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这么一说的,甚至也不能叫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这些小企业的安全员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

1、老板亲自干了安全员的工作。

这个情况还挺普遍的,尤其是规模只有几个人、十几号人的小微企业,与其招一个人来干安全工作,或者说把安全工作交给其他人做,还不如自己把安全工作给干了。这样做其实也挺好的,老板亲自负责安全,至少足够重视,虽然他们对于一些专业知识并不太懂。但前提就是老板要有这个精力,能一直守在厂里,一旦他也很忙那就搞不下去了。

2、厂长或者企业负责人兼了安全员的工作

对于规模稍大一点的企业,这个情况就比较常见。老板常年在外面搞业务,把日常的生产经营交给了某个负责人,那这个企业的负责人也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他们相当于是扮演者“职业经理人的”角色,一般情况下还是可以做得了决策的,也能说了算的。但是一旦涉及安全投入,比较大的整改投入,那就要继续向上面请示了

3、生产负责人兼任了安全员的工作。

这个应该说是比较理想的情况,也符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样的生产和安全一肩挑,理论上来说是非常合适的。但实际情况似乎也太理想,因为生产的负责人,对于专业技术或许很了解,但并不太懂安全管理,也不熟悉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这一点在跟监管部门打交道的时候就看得出来。在他们眼里,我只要把现场管好就行了,其他的就跟我们没有关系了,至于那些安全资料档案台账也是无关紧要的,更是跟我没关系的。

5、人事、行政、前台、财务等兼任了安全员的工作

这个应该是最最最普遍的,很多企业都是些小姑娘或者是大姐兼任了安全员的工作。这个就基本上是纯粹的应付安全工作,应付监管部门的。

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主要有两点考虑。

一个是他们认为本身企业风险不大,安全工作并不太多,所以随便找个人都可以,有那么一号人就行了。

所以很多企业对这些“文员”们下发了“兼职安全员”的任命书,这真的是妥妥的坑人了,因为红头文件一下,就以为着是企业正儿八经的“安全员”了,无论你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另一个就是从实际工作的角度出发,因为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安全工作主要的内容就是体现在做资料台账上。平常的那些安全工作可以让其他部门去干了,但是这个资料台账需要单独找那么一个人做,那就只能是落到了这些“文员”头上。

那这就是当前很多小企业设置安全员的现状 ,无论是身份、地位、处境都挺尴尬的。

最后,我们有必要来学习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大多数企业都是小于100人的工贸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是应对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基本上其他人员兼任的安全员的角色,让老板、厂长、负责人兼任都没有太大问题,但让前台、行政、人事兼任这个就完全是为了应付监管了,也确实有点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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