瑟瑟发抖!实习生因未送达停工令被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小锅课程 2024-06-04 16:46:40

最近有个事故调查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某个工程项目质量员由于没有把《停工令》送达,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普遍认为这个追责有点重了。

我们先来看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事故概况:

2023年12月30日9时33分许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闵子骞路与山大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以下简称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事故经过:

2023年12月29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范怀伟就山大南路沟槽施工与设计严重不符,未按照监理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原因,向青岛投资公司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由四工区项目部质量员(实习生)王念璞签收,要求12 月29 日下午暂停山大南路沟槽开挖施工,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支护,建立安全支护体系,在安全支护体系建立完之前不得私自进行施工。当日晚,四工区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李慧超、生产经理耿伟、安全总监孙建一商议制发《工程停工令》,耿伟签字后安排王念璞送达给丞达公司。由于王念璞个人原因,至事发前《工程停工令》未送达或告知丞达公司。

事故原因:

在沟槽支护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挖掘机多次碾压沟槽南侧违规堆放的土方、违规拆除支护钢支撑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冒险进入沟槽内作业,沟槽南侧土方坍塌导致支护钢板发生位移将作业人员挤压致死。

事故追责:

1.路旭英,男,群众,施工队伍技术员,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在支护用钢支撑拆除、施工现场支护不符合要求、存在坍塌事故隐患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实施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王念璞,男,群众,四工区项目部项目质量员(实习生),负责山大南路施工现场管理。在得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公安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王良法,男,群众,施工队伍负责人,未能及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坍塌事故隐患,放任现场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7]之规定,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完这个追责案例,估计很多干安全的朋友都在瑟瑟发抖,就因为没有把把《停工令》及时下达,就承担了刑事责任,确实挺让人害怕的,有点瑟瑟发抖。

对这个事故及追责几点个人的看法:

1、这个质量员犯了个低级错误

事故调查报告说,由于个人原因,至事发前《工程停工令》未送达或告知丞达公司。什么个人原因?为什么不把文件交上去。

但凡是个正常人,应该都不至于犯这么愚蠢低级的错误吧。这个质量员是个实习生,难道就是因为刚工作没有经验?其实也说不过去,按理说刚工作的小伙子反而对这些工作会更加上心。反正后果那是相当的严重,由于没有把《停工令》传达,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个代价可是够惨痛的。

2、这个传达过程挺蹊跷的

根据事故过程描述,12月18日就已经有人发现基坑支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到12月30日事发这段时间,开展了多次安全检查,项目部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很多人都知道了这个事情,也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和《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和停工。

什么意思,就是这个地方有重大隐患,很多人都知道,施工方不可能不知道。那要求停工整改这个事,肯定也是大家都知道,不存说就这么一个质量员知道。

下达《工程停工令》,有质量员进行停工指令的传达,其实也就是个工作流程。出了这个文书,肯定还会有其他微信或者电话的通知渠道,我相信大家平常工作肯定都是这么做的。

3、这个追责还是有点过重了

所以这个事情,你说这个质量员(实习生)可怜确实挺可怜的,刚入社会就碰到这个事情。但也不无辜,确实是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平常倒也没什么,可要是发生了严重的安全事故,这个代价就非常的大了,为自己的年轻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虽然说不算什么背锅和冤枉,但这个追责个人认为还是过重了。毕竟他这个环节并不是什么关键环节,没有他把这个文件送过去,公司就不知道这个事了。

对于我们干安全的朋友来说,也有很大的教育警示作用,体现了留有纸质文书的重要意义,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类似文件,平看上去似乎也起不到什么太大的作用,解决问题更多的还是靠私下的沟通协同,但是一旦出事,这些都是呈堂证供,保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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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05 11:09

    手机白发明了[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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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