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岁就已当爹,15岁入室奸杀超市老板娘,只因欠200块钱!

枫桥墨客 2023-08-14 18:16:07

“不幸的童年需要用一生去治愈”,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教育不到位会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贵州的肖某红就因为父亲犯罪入狱,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导致他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是非观,不但在13岁就早早的做了父亲,还在15岁时以残忍的手段奸杀了一家超市的老板娘,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自己的大好年华也只能蹉跎在监狱,让人嗟叹不已!

那么是什么样的经历让这个男孩走上了这样一条不归路呢?

一、父亲入狱,男孩破罐破摔

贵州的肖某红,出身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母亲早逝,爷爷奶奶和父亲带着他和哥哥妹妹一起生活,虽然家境贫寒,但是也算温馨和乐。好景不长,肖某红的父亲为了赚钱养家,误入替人运输毒品的歧途,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入狱,判了13年有期徒刑。

父亲的入狱给肖某红幼小的心灵蒙上了一层阴影,爷爷奶奶为了谋生养活几个孙子孙女,也无暇顾及孩子心理上的健康。

学校里老师和同学偶尔的窃窃私语和小心翼翼的目光,总让他觉得备受歧视。受网络和刊物中古惑仔形象的影响,肖某红立志要做一番大事业,成为当地首屈一指的大哥,让众人都对他刮目相看。

他逐渐结识了一群同样家庭不幸福的小伙伴,平时一起偷偷摸摸,赚点零花钱,在呼朋唤友间远离了其他人异样的目光,他觉得很惬意,也逐渐放松了自己的道德底线。

少年人血气方刚,他将目光定在小团伙中的一个漂亮女孩刘某身上,女孩比他大两岁,身材高挑,长相清丽,浑身上下都透着少女的青春之气,深深的吸引着肖某红。

刘某从小父母离异,缺少家庭的关爱,看着肖某红表现出来的大哥范,误以为跟着他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在肖某红的追求下,两个人很快就在一起同居了。

二、女友产子,男孩担起重任

两个小年轻初浴爱河,根本不知道如何做好避孕措施。在一起没过多久,刘某就感觉恶心反胃,开始还以为自己吃坏了肚子,买了药吃也不见好。

某日在看电视的时候,偶然间看到电视剧主人公怀孕了恶心呕吐不止,刘某才害怕的发现自己已经三个月没有来例假了。她去药店买了一根验孕棒,小心翼翼的照着说明书的方法测试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赶紧将这个消息告诉了肖某红,他也有些不知所措。

但看着女友苍白的脸庞,一股大男子情绪涌上心头,他抓着刘某的手,毅然决然的告诉她,他们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年轻的男女还不知道他们做的这个决定意味着什么,也不知道凭借他们稚嫩的肩膀根本无法承担起一个孩子的未来。

肖某红带着女友回到爷爷奶奶家,并将女友怀孕的事情和盘托出,请求爷爷为他去提亲,帮助他成立一个家庭,他要和女友共同抚养这个孩子。

爷爷听完肖某红的话顿时感觉火冒三丈,他和老伴本来就是拖着年迈的身躯在勉力养育着三个孙子孙女,哪还有余力来帮助肖某红成立家庭。

他操起大棒子就要把肖某红这个不争气的孙子赶出去,但是转头看着刘某高高隆起的腹部,只能老泪纵横的一声声念叨着:“作孽啊!!!”

爷爷奶奶带着肖某红和刘某去了趟医院,大夫检查后确诊孩子除了营养不良外,别的都一切正常,并且由于刘某的身体特殊,孩子也已经月份很大了,打胎会对刘某造成生命危险。

无奈之下,爷爷奶奶只得带着肖某红去了刘某的家里提亲,刘某的亲生父母离异后就各自组建了家庭,刘某早就成了爹不亲娘不爱的拖油瓶。她的父母在将肖某红臭骂一顿后,就放言刘某这个女儿不论是死是活都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眼见刘某这边的亲人靠不住,两人也都不到结婚年龄,爷爷奶奶就暂且把肖某红和刘某都带回了家中,以便照顾刘某怀孕和生产。时光匆匆几个月后,刘某有惊无险的在医院生下了一名男婴,肖某红也小小年纪就成为了一个父亲。

三、农夫与蛇,老板娘遭杀害

孩子出生后,两个人在外边租了一个小房子,肖某红隐瞒年纪去了一个餐馆打工,赚取微薄的工资供刘某和孩子生活,刘某在家里带孩子。如果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的话,也不失为一个完美的结局。

但是贫困繁杂的生活磨碎了刘某一个青春少女的所有耐心,孩子每日无休止的哭声让她倍感烦躁,这一切都和她想象的完全不一样。

不久后,餐馆老板发现肖某红尚未成年,就将他开除了,两个人也没了经济来源,这成为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刘某在一次和肖某红争吵后,就夺门而出再也没有回来。

肖某红无奈之下只得将孩子送回了爷爷奶奶处,并四处打零工,靠赊账借钱过日子。他家附近有一个小超市,老板娘是个热心肠的人,从小看着肖某红长大,很同情他小小年纪就承受了这么多苦难。

平时经常借钱赊东西给肖某红,为此超市老板经常和老板娘闹矛盾,还好肖某红也知道老板娘对他好,每次都靠打零工及时还钱。

过了一年左右,肖某红逐渐厌倦了这种没有尽头的日子,索性将孩子彻底丢给了爷爷奶奶,自己又重新回到了之前整日混吃等死的日子中,欠老板娘的钱也再没有还过。

某日超市老板和老板娘对账时发现半年前,肖某红欠的200元钱还未归还。老板对着老板娘发脾气,勒令她去肖某红家要钱,老板娘没有找到肖某红,只能去向他爷爷要钱。爷爷老脸通红,不好意思的凑足了200元还给了老板娘。

爷爷感觉教孙无方,晚上肖某红回来的时候,爷爷操起棍子打在他身上,口称着:“孽障,我打死你,让你借钱不还,人家都找到我这里来了”。

肖某红本来就在外边喝了酒,头脑不清楚,听说老板娘追到家里朝他爷爷要200元钱,酒意上涌,扭头就出了门。出门后就电话叫上了自己的一个狐朋狗友,两个合谋之下直奔超市。

到了超市之后,肖某红假称要给老板娘赔礼道歉为由进了门,刚好老板外出进货不在家中,他就恶向胆边生,和朋友一起将老板娘绑住后索要钱财,拿到钱财后,他还不罢休,将老板娘的衣服都扒光后不顾她的哭闹挣扎实施了强奸行为。

老板娘在激愤之下,说他狼心狗肺,她一定会报警的。二人怕罪行败露,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老板娘残忍的杀害后逃之夭夭。

直到第二天老板回来后,才发现了老板娘的尸体。在警方缜密的侦查下,肖某红二人被迅速抓获,并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都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老板娘的善行没有得到好报,反倒遭到了“毒蛇”的报复,不得不说,这与肖某红在成长中没有从家长、学校处获得正确教导息息相关。

身为家长,我们应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让他们知善恶、懂法律;身为老师,我们应多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尤其是特殊学生,应让他们远离不利因素的诱惑,做好普法宣传教育,为社会培养正直优秀的建设者。

【法律分析】

因为200块,善良的老板娘丢了性命,而肖某红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竟能做出如此人神共愤之事,不禁让人感慨人性丑恶,好人难做。

在本案中,肖某红伙同他人,将超市老板娘强奸,害怕罪行暴露又将其残忍杀害,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并且属于共同犯罪。

《刑法》中规定,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女性的真实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二人以上合谋强奸同一名女性的行为构成轮奸,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罪行,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处罚。

两人实施强奸罪行后,因畏惧罪行暴露,而将被害人残忍杀害,此种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实强奸罪中还有一个加重情节就是强奸致人死亡,本案中肖某红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奸致人死亡呢?

所谓强奸致人死亡,顾名思义,应当是强奸行为造成的被害人死亡。因为强奸罪是一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会使用不计代价的暴力手段,再加上被害人的激烈反抗容易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

比如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被害人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被害人遭遇意外死亡,又或是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用力过猛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属于是强奸致人死亡。所以肖某红的行为是杀人灭口,并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

案发时,肖某红的年龄只有15岁,尚未达到16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触犯强奸、抢劫、投毒、放火、爆炸、贩毒、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重伤等8种罪行仍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肖某红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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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墨客

简介:只有关山今夜月,千里外,素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