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大家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在国企混到副总经理,是不是就“稳”了,是否等于“终S制”了?
尽管国企推行了“任期制和契约化”,每个高管也都签署了相关的契约,都约定了“退出条款”,也就是说“干不好,还要下去”。
但是现实中,由于国企副总阶层基本都是上一级单位任命的,本单位对于副总的任命话语权有限,所以,副总因为“绩效不佳”而下来,仅存在“理论上”的可能。
因此,就出现了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国企干部混到副总阶层,基本就可以宣告“安全”了。不出意外,这顶乌纱帽可以一直用到退休,几乎等于了“终S制”。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中层和员工层面,绩效的淘汰,很多企业都有比例,都是“玩真的”。为什么到了企业高层这个层次,就没办法“统一尺度”了呢?
究其原因,无外乎三个方面:
第一:干部任命权限:企业副总这个层级,本级基本做不了主,任命权限在上级。
第二:考核松散:上级单位对于下属单位的考核比较温和,下属单位即便绩效不佳,也不妨碍企业“一把手”的安危。所以“一把手”对于班子的要求,也没有那么严厉。
第三:国企整体“绩效大环境”:在如今国企整体绩效环境里,尤其是对于企业高层考核普遍较松,因绩效不佳退出更是罕见。在如此背景下,大家也都“差不多得了”。
企业副总“终S制”带来的问题是上升空间的锁定。导致很多中层干部哪怕你再有能力,由于上面位置没有了,你也很难得到晋升。
关于激励,通俗说,无外乎两种,一种叫“给名”,一种叫“给钱”。国企有工资总额限制,给不了你那么多钱;给名呢,副总名额都锁定了,没有空间了。你想想,对于年轻的、有能力的中层干部,他还能做些什么?无外乎躺平,或者离开。很简单,因为对他而言,这里没有发展空间了。
再加上,现在很多国企高层干部非常年轻。干部年轻化,这个思路我认为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把机制设计好,尤其是“能上,也要能下”,才是合理的。不能光注重干部年轻化,“能上”这个问题解决了,但是“能下”的问题解决不了,也会伴生出其他危害。
常听咱们节目的都知道,我常说一句话“赛马不相马”,一个干部行不行,可能要放到位置上,才能做最终的评判。但是如果放到位置上,就是“终S制”,问题就来了,就水一样,老话说“流水不腐”,水只有流动起来,才不会成为“臭水”。
下面,谈一下我个人的观点:
第一:副总层面要有末位淘汰。
比如,每年业绩排名末位的副总,自动降职;每年排名第一的中层正职,也要成为副总的首要人选。
以此办法,使得整个公司“任期制与契约化”上下贯通,企业不仅淘汰表现不佳的员工和中层,高层也要有末位。
第二:副总的管理权限要放手给本级D委会或董事会。
副总这个层级的管理权限,我个人建议,一定要放手给本级,尤其是任免的权限,本级D委会或董事会可以做出任免的决定。
上级单位就以“业绩论英雄”,下属单位干不好,直接免总经理和董事长,把任用副职的权利,还给企业负责人,这样才是真正的“责权利”相统一。
假如“人”都是你们上面定的,让我来领导,我对他们又没有任免的权利…说白了,人家不听我的,我也奈何不了人家,这个执行力,就差了很多。
最后,做个小结,谈这些并不是为了否定干部年轻化,我仅仅是想表达一个基本的观点要健全干部的“能上能下”机制,“三项制度改革”提出了这么多年,“能上”的问题我们都能解决,但是一涉及到“能下”,大家又回到了原点。
这得看是地方国企还是什么,国企之间差别大了去了,同样总经理,小的正科级,大的有省部级,混到哪算完?另外国企领导都是体制内平调,首先有个编,不然顶天了当个经理,合同工
混,好一个混字[点赞]国家应该立法,国企的管理层的薪金应与国有资产增值挂钩,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减少的要负法律责任并建立追溯制度!
[点赞]国企能上不会下的,除非大错误,否则混到退休
中层就基本稳了,有了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中层也是第一个背锅的,其他小问题,一般可以到退休!!!
科级足矣,小编就是个外行,老总从下到上有股、科、处、厅、部,你这副总级别跨度大。
吃了萝卜蛋操心啊
基本主任这种中层就已经很稳了,最多把你边缘化,办公室肯定有你的
你得分是几级单位
没太大能力太多资源,多数情况是原地踏步,只要不犯错,降级的还是很少。
混到进去了就稳了![笑着哭]
副处
除非惹怒领导,要不然怎么会下[笑着哭]
最重要的不是做,是“混”[得瑟][得瑟][得瑟]
谈国企,凭什么认为你能升职加薪[得瑟]
个个都是亏损企业没听过哪个下的,只有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