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决策机制优化创新:从某外部董事“小媳妇心态”谈起

职事拒华而不实 2024-04-01 08:36:44

国企决策机制优化创新:从某外部董事“小媳妇心态”谈起

——谈国企党委会前置与“后置”

——谈国企党委书记与董事长“分”与“合”

大家好,这一期咱们从实践中外部董事聊起,谈我对国企“党委会”"董事会"机制优化的建议。(仅作为学理性质谈论,希望为国企高质量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

随着国企央企“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全面铺开。

总体上呈现了三种情况:

第一种:规模大的企业:形式上完成、功能基本实现。

第二种:规模一般的企业:形式上完成、功能基本没实现。

第三种:规模小的国企:形式上基本完成、功能不可能实现。

一、“形式上完成”。

讲的“形式”问题,别管这些外部董事哪儿来的、能力如何、素质如何、是否胜任…起码在“形式”能完成。

二、“形式上基本完成”。

意思是这个“人”有没有、到没到位...不好说,但是在“纸面上”我能完成,因为填报表格的时候,我填上了。

三、“功能基本实现”。

是说别管外部董事是否真的发挥应有作用,起码在参与决策、参与讨论、参与调研这些问题上,都能“说上话”,能够“搭句话”。至于这话是否他自己真实的意思,还是附和,这个不用管它。

四、“功能基本没实现”。

是讲的外部董事在他那里仅仅是“开会董事”,纯“开会机器人”…你只需要老老实实的、识相的投“同意”就可以了。这一类外部董事,在选的时候,很多就是按照“听话”这个标准选的。

所以,有些听友请我去做一些企业外部董事,我一般先问是做“真外部董事”,还是“开会机器人”?

更坑人的是,有些地方还规定,如果本企业对某外部董事不满意,还可以提请当地国资委罢免他。这一招够狠的!这种情况下,外部董事,确实要“懂事儿”了,不然,“吃不了兜着走”啊。

五、功能不可能实现。

这个最好理解,外部董事长是“表格董事”,只是在填表的时候加上了这几个人,实际连开开会、举举手、比划比划...这些都没有。所以,功能不可能实现。

综上,第三种情况,咱们直接略去,不讨论了,只谈论一下前两种情况。

不得不讲,时至今日,央企国企中的“外部董事占多数”这个机制的效果,总体上比我预想的要好一些。

实践中,在某些央企我见到了对外部董事权利的配套机制。这些保障机制,对外部董事行使权利,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比如:

一、 为了让他们更好的了解公司,给他们发送《董事月报》;

二、 为了提升外部董事的地位,对他们独立的调研,做出制度化的机制安排;

三、 为了保障外部董事的话语权,对外部董事的建议,强调“事事有回应”;

四、 为了提升外部董事决策质量,在董事会正式会议前,安排“酝酿务虚会”,先行讨论、磋商等等。

但是实际见到更多的外部董事,“小媳妇心态”泛滥——不说话难受,说话吧,怕得罪“老公和婆婆”;自己没两下子吧,怕“婆婆”看不起,“活儿使大了”吧,又怕显得“男人”没本事…

之于外部董事,没两下子吧,客户不会聘请你作外部董事的;但是你毕竟是别人聘请来的“乙方”,你开会要是真从国资角度、从公司角度“嘚不嘚”...万一你的“高论”和董事长态度不一致,就有点麻烦…

所以,“小媳妇心态”搞来搞去,就剩下一句话——“臣妾遵旨”!

讲到这里,大家不要对号入座,没有任何嘲讽的意图,我只是想形象的表述现象。

最后,关于国企治理结构和机制,我想讲一个关键点,供大家参考。

国企党委会“前置”研究,能否调整为党委会“后置”?

相信大家都看到了,目前的国企董事会决策事项,需要党委会前置研究,导致的结果,是党委会实际行使了董事会的决策权力。一旦党委会通过,基本就是板上钉钉,剩下的董事会过会仅仅是个程序而已。这样的结果,国企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成为了空谈。

如果有人不服我这句话,我问你,你有没有见过哪个事项,党委会过会了,董事会给否决了?如果有的,欢迎留言,我去拜访一下。

在此,我个人建议,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党委会前置研究,做以下机制优化创新,以明晰分工、各司其职【仅作为学理性质的探讨】:

第一:公司发布决策事项《黑名单》。

公司哪些事项,不需要讨论,一定是能做的,可发布明确的《黑名单》。

这一点可以把党委会“把方向”的内容都体现出来,比如不符合眼下政策导向的一些东西,都放进来,以体现国企围绕“国之所需”进行国资布局和产业配置。

第二:先董事会,再党委会。

董事会按照组织和议事规则,按部就班进行工作。但是在内部流程上,董事会的决议正式发出之前,要上公司的党委会(党委会若反对该事项,可通过董事会内的党委成员提出复议申请;或者由监事会内的党员提出)。

这样的好处是董事会真正的能够发挥“做决策”的作用,而不是党委会研究后,走个程序。

如果党委会认为,董事会的决策有待商榷,可以召开党委会对该事项进行研究。

第三:董事会定期向党委会报告制度。

董事会可以定期向党委会汇报一段时间以来的工作和决策事项,使得党委会对董事会工作有更细致的了解。

第四:党委会对董事会的制约方式。

董事会决策发布之前,在企业内部必须经过党委会讨论。

党委会的“否决”可以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党员提出,对某事项做再次审议。作为一种纠错机制。

第五:据企业规模和定位探讨“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分开。

很多国企央企的“董书法”(董事长、书记、法人)一体,一个比较突出的优点是权力高度集中、便于快速决策。

但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普及,在一些中大型企业,其弊端也越来越体现了出来了——只要企业党委会负责人和董事长是一个人,党委会和董事会这个问题,你就很难理清!

就像以前董事长兼总经理,这个机制下,你是不可能搞清楚谁是经营层,谁是董事会负责人。

为什么在很多国企“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党委会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操作起来很难?最后只能是“开一次会,出两份会议纪要”,因为董事长和党委书记是一个人。这个怨不得企业糊弄,因为机制原因导致的。

我个人建议:

一、对于小型国有企业:董书法一体。

小型企业,成长是第一位的,“董书法”一体,便于快速决策,提升决策效率。

二、对于大型国有企业:可以试行分开。

大型国企董事长和书记,应该由两人担任。这样现代企业治理体系这套逻辑,就能真正落实下去!

一方面,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另一方面,对于大型国企而言,除了业务增长,还需要风险的防控,而权力分工协作、相互制衡,这个是最有效的方式。

本文仅作为国企改革与管理学术性探讨。不对之处,多多包涵。

【最后说一下,还有一些听友让我多讲一下2024国企改革的政策等等,集中回复一下。

现场听过我讲课的人,都知道我的一句话,在国企改革与管理这个领域是“外行讲政策,内行讲操作”(不恰当,勿介意)。为什么这么说?发布政策不是为了让你会背诵,而是让你去落实、去办。所以,怎么办、怎么落实这个才是关键!一天到晚,围绕几个文件,大呼小叫、一惊一乍…这种做法,我不做评论,起码我不会这么做。政策要学,要讲,要吃透,但是不能“言必称政策”,躺在半空中,要抓落实】

0 阅读:0

职事拒华而不实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