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解读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国资国企的表述

职事拒华而不实 2024-07-26 20:18:41

大家好,这一期讲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国资国企的表述,从中对改革走势做判断,并且给出我个人的一些理解,供大家参考。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我们先看下这份《决定》的高频词,大体上可以了解本次会议的重点:145次提“改革”、89次“深化”、51次“创新”、24次提“中国式现代化”、41次提“安全”、46次提“治理”、35次提“文化”、14次提“城乡”。

其中涉及国资国企的篇章一共有579个字。

原文: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

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机制。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

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

我的解读,可以概括为以下“七个强调”

第一:强调协同。

在国资监管层面,除原有要求外,强调了“协同”。原文里的词汇是“战略协同”,即以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强调战略导向,而非各自为政、自说自话。关于国资国企方面的战略协同问题,我个人认为,目前除了国资委的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还需要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倒逼企业形成有效运转的内控体系。

讲这一条,我特别担心出现一种极端情况,就是有些地方,如果片面理解,就很容易出现各个政府部门都往国资国企监管方面“伸手”,熟悉的一幕就会再次上演——“九龙治水”、“三个和尚没水喝”…国资委也就形同虚设了!

还是回到上文上述“战略协同”,个人理解,应是围绕国资国企发展的战略、定位、目标,从问题出发,从“补短板”的角度出现,“非必要不伸手”,来看待协同问题,而不是打着“战略协同”的幌子搞“一哄而上”。

第二:强调布局。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之后的政策,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读出点味道——更多强调国资布局和功能实现。之前咱们节目多次讲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更多强调的是国企的内部治理,即建立现代国企治理体系。“打铁还需自身硬”,首先一个强有力的“身体素质”(相对合理的内部治理体系),才能去践行国资国企的使命。所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经过“三年行动”的特训,现在给你发“作战路线”(国资布局),对你能否打赢做要求(功能实现),也是理所当然。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关于国资布局,上文提到的“三个集中”是今年4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也是关于国资布局最新的表述。

说到这里,其实,我非常想补充一句,国资国企在“完全竞争领域”的布局,完全没必要;除非,你在这个领域已经取得了巨大的优势,国资在其中可以提升资本的效率。其实,深圳国资就是这么做的,在完全竞争领域的国企,如果没有优势,就需要退出。

现在的国资布局,越到基层,越是一言难尽。很多国企,变成了“当铺”思维——仅考虑如何用国企的招牌挣钱发工资,只要“挣钱”干什么都行!不考虑什么国有资本效率,不考虑国资国企承担的核心功能…

所以,就出现了国企承包食堂、国企搞保洁物业、国企运送垃圾…反正,“国企招牌在手”,能搞到活儿,就是有本事!

个人观点,凡是不符合国资布局“三个集中”导向的,都要调整!否则,有限的国有资本不能用在“刀刃上”,本质就是一种浪费。

第三:强调定位。

国资布局和国企定位、主责主业,是一脉相承的,是宏观到微观,逐步明晰化的、精准化的过程。

企业使命、定位,是这回答企业“为什么存在”的问题。

“使命-愿景-定位-发展战略-目标”,是一个完整的逻辑。把国企定位说清楚了,目标也就明晰了。有目标,肯定有考核嘛!所以考核的问题也就解决了,更重要的是从“定位”推导出的“目标”,解决了很多国企“目标”(功能)与考核两张皮的问题。

定位说清楚了,主责主业的问题,也就说清楚了。

这里说下主责主业。

实践中见到的“主责主业”管理,更多的是一笔糊涂账。

常见的是两种情况:

第一种:列举法。地方国资委直接给出资企业,列举出来哪些是主业,一般企业规模不同,主业数量也不同。

第二种:意会法。常见的标准表述是“XX行业及相关行业”、“XX行业及上下游关联行业”。

怎么说呢?上面两种管理“主责主业”的方法,看起来很努力的样子,但似乎又什么都没管。就像穿裤子,你没有把腿伸进裤腿里,而是直接挂在腰上、贴在腿上…,说你没穿裤子吧,肯定冤枉你,但是,说你穿裤子吧,好像也不对…

个人认为,主责主业管理,一定是个区间的概念。

我常打个比方,给出资企业定“主责主业”,不能以企业“脚的大小”,原地画圈,把它“焊在”原地;而是要以它的脚为圆心,以它的腿为半径画圆,这样既明确了企业的主责主业,又兼顾了灵活性,不至于把企业“定在原地”,丧失了经营的灵活性。

关于这个,不展开了,先说这些。

第四:强调分类。

上文里,提出“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内部改革”。

我们之前讲过多次,2013以来的国企改革,一个非常明确的脉络就是“分类改革”,“”中发[2015]22号文”里就非常明确提出了“分类改革”的概念,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后来国务院国资委又出台了专门性的指导“分类改革”的文件,即“国资发[2015]年170号”文(《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所以,分类改革的思路一脉相承。

分类改革,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分类施策”,即解决政策精准度的问题。

但是我想说的是,“分类改革”发展到今天,结合我个人长期在一线管理咨询实践来看,需要“分类”,更需要“分层”;只有“分类“和”分层”相结合,才能把“分类改革”核心思想贯彻下去,才能更有效的“分类施策”。

目前的国企改革状况,出现了一个明显的情况,就是“头重脚轻”、“上热下冷”,就像一杯水,上面是热的,但是下面是凉的。

普通县市级国企,与央企、省属国企几乎不可同日而语。普通县级市国企里,除了市政和公用类国企外,其余的几乎一水是城投或房地产。最要命的是,他们往往要资源没资源、要人才没人才…手里根本没有牌!没有造血能力。这个时候,你让他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定的改革要求推进,我请问,它本身“空壳”一个,它除了造假,应付改革之外,能干什么?

所以,我的观点,需要“分类改革”,但更需要结合“分层改革”,让改革走向基层。关于这一点,我之前写过文章,感兴趣的可以翻一下,这里不赘述。

第五:强调评价。

文中提到“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

彼得德鲁克说过,对管理工作的最终考察是绩效。

每一家国企,围绕你的使命、定位,干的怎么样?不一定是看你挣多钱。为什么呢?分类改革嘛,类型不同,使命也不同,所以,考核的是“战略使命”的实现情况。

关于这点,其实,我最担心的是各地国资委,如何对出资企业建立“战略使命评价体系”?前面讲了,评价是比较靠后的一个操作,评价之前,要先确定每家国企的使命、定位、主责主业、目标等,把这些确定完,才能到“评价”这个环节。如何合理的、精准的去确定以上指标,是个很大的工作。

第六:强调创新。

文中提到“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说了,两个关键词,原始创新和制度安排。

关于创新,我也有两个关键词: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一种是机制保障有没有,一种是有没有这个本事。

这里,我想说表达3个观点:

一、科研人员的激励。

科研成果的取得,非一日之功,所以,单纯用工资这种短期激励,往往效果甚微。因此,对科研人员配套针对性的中长期激励体系,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二、(技术)创新要求应有门槛。

上面讲了,从宏观层面看,如今的国企之间差距很大,起码是“腰部以上”的国企,才能具备科研和技术创新的能力。所以,你要求所有国企都具备技术创新的结果,只能是浪费研发的经费。不如,把有限的研发资金,集中到更有能力的国企身上。

三、国企集团研发应注重合力。

具体到国企研发的问题上,一种比较糟糕的组织方式是:分而治之。即集体把研发投入的相关指标,下发到各二级企业,企业自己确定研发方向和领域。这种组织方式,一是有可能存在重复投入和建设;二是难以围绕目标形成合力。

在研发的问题上,集团首先应加强整体谋划,做全盘布局,然后围绕目标整合与统筹本集团的资源,尽可能让“资源、能力与任务”相匹配,才能更好的提升研发的效率。

第七:强调深化。

全文89次提到“深化”,国资国企篇章里提到了6次“深化”。

除了上面几条讲过的之外,还提到“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

一、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实践中常见的一个的问题是,徒有其表。很多地方只是把组建了这种公司,把牌子挂上了,然后呢?然后一切照旧!

我去很多地方讲课,尤其是遇到当地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我经常试图寻找它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至少是由于它的存在解决了什么问题?

我讲一个比较接地气的地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话说,这家公司在国有资本投资方面没什么建树,运营方面也就那样。但是我对他仍然有好感,因为这家公司起码努力在做一件事情——为下属企业减负。它自己能做的事务性工作,尽量自己做;尽量让下属公司安心做业务。其他的“非增值性”活动(懂的都懂),更多的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负责,尽力减少各种外部行为对下属企业经营的干扰。从理论上讲,这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发挥不充分。但是,现实一点来看,这家公司的存在,我认为是有积极作用的,结合自己能力,发挥了作用。

但是,现实中,很多地方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仅是增加了一个管理层级,无它!

二、国企工资的问题

我们单说国企领导工资问题。理论上讲,国企领导工资,一般是根据其承担的目标来的。当然,如果目标放水,也就产生了问题。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国企领导凭借的是国家资源,“谁都能干”,不应该拿那么高的工资。

我的观点,根本上要看是“存量”还是“增量”。

存量,这个好理解,没有什么新的增量市场开辟,对国家而言仅仅是“锅里分肉”、“左兜到右兜”而已。这种国企领导的工资要严格限薪。

但是对于新创造增量的国企,简单比方,去国外别人锅里拿来了肉,或者自己创造新技术,创造出来一个新的市场空间,对于这种国企领导,应该加强激励,“干出来就有,干不出来没有”。

综上,本次会议中关于国资国企的表述,我的个人观点,可以归纳为1和7,“1”是一脉相承,“7”是7个强调,即强调协同、强调布局、强调定位、强调分类、强调评价、强调创新和强调深化。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供大家参考,不对的地方请多批评。官方解读,请以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好的,这一期到这里,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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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事拒华而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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