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商家挂着"买就送"的横幅招牌,但实际购买时却被告知活动已经结束了?
小张就遇到了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他花60元买了几张刮刮乐彩票,惊喜地发现中了店内促销活动的"赠送黄金条"大奖。但当他兴冲冲跑去兑奖时,彩票站老板却一句"活动早就过期了",把他的期待浇了个透心凉。这到底是谁的责任?法律又该如何评判?
01案情回顾2023年11月的一天,小张路过一家彩票站,门口的展板上写着"刮刮乐大回馈,单次购买满50元,刮中特定标记就送价值3999元黄金条一根"。看到这么大的优惠,小张心里一动。"老板,给我来60块钱的刮刮乐。"小张在店内仔细挑选了几张面值不等的即开型彩票。他一张张认真刮开,虽然彩票本身没有中奖,但在最后一张彩票上,他发现了促销活动中提到的"金条"标记。小张激动地手都有些发抖,赶紧拿着彩票去找老板兑奖。没想到店主看了一眼后,却说:"不好意思,这个活动是去年的了,现在已经结束了。""可是你们店里还挂着活动展板啊!"小张指着门口的广告牌说。店主解释说:"这个广告牌忘记撤了,活动在去年就结束了。而且你看广告牌右下角,印着活动有效期的。"小张仔细一看,果然在展板角落里用小字写着"活动有效期: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但这行字太小了,站在购彩的位置根本看不清。双方争执不下,小张认为店家使用过期的促销广告存心欺骗消费者。而店主则坚持认为过期日期明确标注,是小张自己没看清楚。最终,小张将彩票站投诉到了消费者协会。
02案件分析从法律角度分析,这起纠纷涉及到商家的告知义务和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商家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真实情况,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虽然彩票站在展板上标注了活动有效期,但使用不易察觉的小字标注,且将过期的促销广告继续展示,这种行为违反了明示义务。同时,《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要求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需遵循真实、合法、清晰的原则。过期促销广告的持续展示,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违反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更重要的是,根据《合同法》关于要约规则,商家在店内明显位置张贴的促销广告构成要约邀请。当消费者按照广告所示条件购买商品时,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最终达成如下处理结果:1. 彩票站需要向小张赔付3999元现金,等值补偿其金条奖励;
彩票站立即撤除过期促销广告,并公开致歉;彩票站被要求在今后的促销活动中,必须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标示活动有效期。03案件教训对消费者而言,参与促销活动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活动规则和有效期。贪小便宜之前,请留个心眼。对商家来说,诚信经营是立足之本。及时更新促销信息、明确告知活动规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商业信誉的基石。一时的疏忽,可能带来巨大的商誉损失和法律风险。记住,便宜没好货,但占便宜也要讲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永远是最可靠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