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没有想过,花重金买了心仪的豪车,却在提车时遭遇意外?一位上海女士就经历了这样的"烦心事"。她花84万订购了一辆进口车辆,满心欢喜准备提车,谁料4S店却告知车型停产了!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店家提出可以便宜6000元提新款。这位女士一听就不乐意了:新款减配好几万,凭啥让我接受?这场"豪车风波"最后是如何收场的?且听我细细道来。
01 案情回顾2023年春节前,张女士走进上海某豪车4S店,相中了一款售价84万的进口车。憧憬着新车到手的喜悦,她毫不犹豫地签下购车合同,并支付了全款。销售顾问信誓旦旦地表示,车辆将在三个月内到货。转眼到了5月,眼看提车在即,张女士的心情越发雀跃。然而,就在她准备去4S店提车的前一天,却接到了一通让她措手不及的电话。4S店销售主动联系她,称原订购的车型已经停产,无法如期交付。张女士顿时傻了眼,满腔期待瞬间化为泡影。销售赶紧提出替代方案:可以选择最新款车型,而且还能便宜6000元。乍一听似乎不错,但张女士仔细一问,才发现新款车型在配置上大幅缩水,折合下来比原车型至少少了几万块钱。张女士当即表示不能接受这个方案。她认为,既然是4S店单方面无法履约,就应该要么退还全款,要么赔偿差价提供同等配置的新车。然而4S店却坚持认为已经给出了最大让步,双方就此陷入僵局。多次协商无果后,张女士忍无可忍,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这场本该喜气洋洋的购车之旅,竟演变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拉锯战。02 案件分析本案的焦点在于,4S店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如何公平解决这一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然而,本案还涉及"情势变更"原则。车型停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并非4S店单方面可以控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三条,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整或者解除合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权衡了双方的利益。一方面,张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获得与合同约定相符的商品;另一方面,4S店面临客观困难,并已提出替代方案。关键在于判断这一方案是否公平合理。经过深入调查,法院认定新款车型虽然优惠6000元,但配置降低造成的实际损失远超这一金额。这种做法实质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如下:4S店应当在30日内向张女士交付与原订购车型配置相当的新款车辆,价格维持原合同金额不变。如无法提供相应配置车型,则应退还全款并赔偿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这一判决既考虑了合同履行的客观困难,又充分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03 案件教训这起纠纷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消费者,在签订大额合同时要格外谨慎,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及处理方式。对于商家来说,诚信经营才是立足之本。遇到难题应主动沟通,提供合理方案,而非试图以次充好。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应该树立契约精神,尊重法律,才能共创和谐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