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的金钱纠纷:恋爱期转账的归还问题

程岩不辜负 2024-04-06 06:15:11

现实中,笔者遇到很多关于恋爱期间转账的问题,大家普遍的诉求是询问能不能要回转过去的钱,怎么要回转过去的钱?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如下:

案例一:

2023年2月14日,男方小张和女方小李经人介绍认识,双方经过接触均对对方十分满意,随即进入热恋并同居。2023年3月3日,小张通过银行转账向小李的账户转了5万元。后双方发生矛盾,于2023年5月4日分手。小张认为自己当时的5万元属于借款,要求小李返还,而小李认为5万元属于赠与,拒绝返还。两人协商不成,小张起诉至法院。

律师观点:

本案的关键核心点在于5万元转账的性质认定,这5万元到底是什么钱。小张以民间借贷起诉小李,即小张主张该5万元属于借款,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小张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小张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5万余属于借款,转账前,小张和小李存在借贷的意思表示。

在具体庭审中,小张仅提供了5万元的银行流水,说明小张向小李转过5万元,但具体转账的原因是否为借款,小张没有证据证明。也就是说小张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没有判令小李偿还该5万元。

案例二:

2022年7月1日,男方小峰与女方阿娟通过网络相识,后双方线下奔现,确定了恋爱关系。因双方属于异地,大多数时间是通过电话、微信联系,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10月3日期间,女方阿娟多次向小峰转账,金额多为520、888、1314等金额,总额高达8万余元。后因双方异地多次吵架,导致分手。阿娟要求小峰返还上述转账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观点:

上述案件在现实中很多,法院对于此类转账的性质认定有相对明确的观点,即认为该转账属于表达爱意或者美好祝福的含义,一般会认定为赠与。按照法律规定,金钱属于动产,动产的赠与,交付即生效,无法反悔。阿娟因双方分手,要求返还这些特殊含义的转账,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总结: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的转账能否要求返还的关键在于转账的性质,若转账的金额为520、1314等特殊金额,或者备注了“我爱你”、“生日快乐”等字样,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无法要求返还。若没有备注转账的原因,则可以根据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短信等内容综合判决转账的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恋爱期间,如果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进行大额的转账,即便没有形成借贷关系,法院也很有可能将其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甚至是彩礼,笔者办理过类似的案件,这个要格外注意。

总之,男女双方既然确定了恋爱关系,双方都要往好的方向去努力,生活中的磕磕绊绊不可避免,千万不要单纯因为金钱,去放弃纯真的感情,但是若实在无法继续,也可以考虑根据事实情况减少金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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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岩不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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