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规定下,对于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的股东,其股份锁定期限如下:
锁定期限:新增股东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这里的“取得之日”通常指的是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日期。统一标准:新规定不再区分增资扩股和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情况,统一将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定为36个月。特殊情况:如果新增股东的股份是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除了遵循上述36个月的锁定期外,还需遵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的规定。实施时间:新规定自2021年2月5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企业,不适用这一新的股份锁定要求。这意味着,在新规定下,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的股东,无论其股份是通过增资扩股获得还是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其持有的股份都将面临至少36个月的锁定期,从取得股份之日(通常是工商变更登记日)开始计算。如果新增股东的股份是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则在上市之日起还需额外锁定36个月,以确保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透明度,防止潜在的市场操纵和利益输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