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发现金股利或利润会计处理

史海峰 2024-09-17 04:40:19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其会计处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但需注意排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具体会计处理确认投资收益

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其中,“应收股利”科目的金额等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乘以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2、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

当投资企业实际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冲减“应收股利”科目,并相应增加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三、特殊情况处理投资当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如果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当年即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且这部分股利或利润来源于投资前的利润,那么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将其视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而非真正的投资收益。此时,会计分录可能涉及调整投资成本。但根据现行会计准则,通常不再对投资前和投资后的净利润进行区分,而是直接按照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在确认投资收益后,投资企业还应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情况。如果出现减值迹象,如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等,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四、总结

综上所述,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主要通过“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同时,企业还需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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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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