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于1776年,当时只有13个州,全部位于东部的沿海地区,面积只有约8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为240万。放到今天来说,是一个比较小的国家。为了拓展自己的领土,美国人把目光放在了北美大陆的西部。
通过侵占、征服、购买的方式,很快在19世纪40年代,美国本土差不多就已经形成了目前的规模,大约是790万平方公里。但是,美国的人口只有约1700万,并且大多聚集在东部地区。
在西部地区,有大片属于联邦政府的土地,是无人居住的,包括很多优良、肥沃的土地。联邦政府想要分阶段出售这些土地,以增加政府收入,偿还国债和满足部分土地投机者的需求。
但是,出售的土地通常都比较大,价格非常高,普通的西部移民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对此,在东部地区,北方州和南方州有不同的看法。
以共和党为主的北方州认为,应该将土地分给个人农民,让他们自己建设农场。以民主党为主的南方州则认为,西部的大片土地应该由奴隶主购买。在南北战争以前,共和党提出的多项相关法案,都遭到了民主党的否决。
南北战争爆发后,南方各州退出联邦。于是,在1862年,共和党在国会推出了《宅地法案》,并交由总统亚伯拉罕·林肯签署成为法律。
根据这项法案,任何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或者按照美国入籍法的要求提交了成为美国公民申请的外国公民,并且从来没有携带武器反对联邦政府,以及从未为敌人提供帮助。
他们只要愿意在土地上居住、建立家园、耕种和改良土地,就可以支付10美元的登记费,申请获得最多160英亩(约合64.7公顷)的联邦政府拥有的未使用土地。
在获得土地后,定居者需要在连续5年内进行居住和耕种,之后便可申请土地的所有权,仅需要支付每英亩1.25美元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参加内战的联邦政府士兵,可以根据服役时间,缩短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年限。
这么算下来,一个人只需要向政府缴纳总共210美元的费用,就能获得160英亩的土地,差不多是60个标准足球场的大小。从今天的角度来看,确实是相当于免费的福利了。
当然,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申请人能够对土地进行有效的开发和维护。所以,许多人不会拿到这么大面积的土地。另外,政府只是提供土地,不会免费盖房子,也不会提供生产资料。
1862年的《宅地法案》实施后,美国又陆续实施了一系列的相关法案,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或扩充。这些法案被统称为“宅地法案”。例如1904年的金凯德法案,考虑到内布拉斯加州中北部的荒漠地区土地贫瘠,因而允许该州将获得土地的上限提高到640英亩。
直到1976年,美国出台《联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才废止了一系列的“宅地法案”。不过,偏远的阿拉斯加州被允许在1986年废止。
总的来说,在美国的历史发展中,“宅地法案”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调动了小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西部地区的大开发。
根据维基百科的数据,在110多年的时间里,总计超过1.6亿英亩(约合65万平方公里)的公共土地,通过“宅地法案”转让了出去,占到美国总面积的约6%~7%,使得约160万人获得了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腐败官员的掩护下,从1862年~1904年,约有80%的公共土地被土地投机者获得,普通民众只拿到了约20%的土地。另外,在所有的申请者中,只有约40%满足要求,最终获得了土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