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年间一个夏夜(公元1068年),一位叫做阿云的登州少女拿刀杀向了自己的“丈夫”。
这位少女本父母双亡,少女的叔叔代为抚养少女长大,可他贪财,竟收了些粮食就打算把少女嫁给村里的老光棍韦大(另一说韦阿大)。可怜少女13岁还在给过世的母亲守孝,就被叔叔1强行嫁给村里相貌奇丑、馋懒奸滑的老光棍。
封建时代女子势微,可能大多数故事走向就是要么就是女子不从,以死抗争;要么就是和向好的少年私奔。可阿云当真是位烈女子,她越想越气,趁着夜色拿刀杀向了韦大,可毕竟只是13岁的少女,韦大身中数十刀倒在血泊却没死。
少女阿云因惊吓过度并没有补刀,便逃了。
事后,知县派衙役把阿云抓回来,调查事件清楚后便依据大宋律法判了阿云谋杀亲夫罪,死刑。可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知县判完案以后,也需要层层上报,案卷给到上级登州知府这里却又有了不同意见。
知府觉得13岁少女守孝期间,被叔叔强迫嫁给韦大是不合法的(万恶的封建时代丝毫不会在意妇女意愿),守孝期间不能嫁娶。所以,少女要杀的也不是自己的丈夫。鉴于她主动交代,又事出有因,知府建议判个“杀人未遂”的罪名结案。加上皇帝前一年刚刚下了敕令,只要案犯能自首主动交代的就可以减轻责罚。
然后案卷一层层往上报,有腐儒觉得谋杀亲夫坐实,就应该绞刑处死;当然也有新思想的新锐觉得应该按照皇帝敕令改判“杀人未遂”从轻处理。
至此,同意按照大宋律法来判案的一派和支持按照皇帝敕令处理的另一派泾渭分明,各不相让。
这个案件持续发酵,两派拥趸也是越聚越多。赶上神宗朝变法派的王安石和守旧派的司马光,这两大拿一参与,马上就又升级到维护皇权的守旧派和维新变法的变革派的党争,甚至变成了皇权与律法,情和法之争。
王安石认为服丧期间婚姻无效,又有皇帝的敕令,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
而司马光坚决认为,必须按照大宋律法处以绞刑,谋杀亲夫杀无赦。
公元1068年,情与法、皇权与律法第一次吵到不可开交,最后还是由皇帝拍板,以杀人未遂判决入狱,而过了不久,天下大赦,她也被刑满释放回家了。
可故事还没完,皇权与律法的交锋还有后续。
两派交锋不断,这件事上,司马光输给了王安石。可不多时日,新皇登基,变法派失利,新法全部废除。
司马光又把这件案子拿了出来,已经刑满释放的阿云被抓了回来,被处以极刑。
司马光真不是东西
时隔十六年,阿云已嫁为人妇。司马贼真不是个东西,如此行径,尤尚自我标榜
司马光大奸似忠
所以即使大儒如司马光,因为立场长,也是只管天理,不顾人情
司马家果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