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义的桥拆得对,罗翔的观点不严谨,案件再审让我们拭目以待!

远方的关注与呼唤 2023-07-10 21:58:59

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私自建桥收费被关寻衅滋事罪的消息,上了热搜,并且热度越来越高。中国政法大学的罗翔又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对于这一正在申诉再审的案件发表了观点,让事件的热度再一次上升。网络上主要在质疑,建桥是好事,为什么还要判刑?就如罗翔说的那样,“如果这位村民是出于善意和便民的目的,而不是为了谋取私利或者损害他人利益,那么他的行为是否应该被判为寻衅滋事罪,就值得商榷”。

不过,事情似乎并没有罗翔讲的那样简单。我们的世界并非只有刑法这一种规则,对于事实的认定也不能如同案例分析一样,简单根据交代情节进行法律适用。罗翔关于本案的分析,仅限于媒体报道内容。媒体报道内容,是否可信,是否是事实,罗翔就没有说。这可不是一个负责的观点发表过程!

在相关信息进一步得到披露以后,我们可以明确一点,在这个案件中有很多情节,被人为地掩饰过去了。只有把事实全部弄清楚,我们才能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一、黄德义的桥应该拆,这没有什么争议。其被判寻衅滋事罪与建桥的关联性有多大?是不是有人在强行建立联系!

罗翔认为建桥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认为即使收费也是村民自愿交的。首先建桥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其实不需要争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黄德义私自建桥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一点是明确的。

私搭浮桥可能存在环境破坏的问题,并对两岸居民安全形成威胁。当地政府水利部门就因未对私建桥梁没有及时拆除,而被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理由是“如遇丰水季洪峰的到来,水流量增大,该道路极易阻拦洪水,影响河道通过能力,洪水极易漫过河堤,淹没两岸周围的农田及林地,致使两岸的生态安全和居民安全处于危险的状态,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浮桥虽然可以满足居民的出行需要,是否可以保留,是否需要拆除,其决定因素不只是罗翔说的是否满足出行需要,还要考虑对河道通过能力的影响,对两岸周围农田及林地、生态安全和居民安全的影响。

综上,当地政府执法部门依法拆除浮桥,并无违法之处,也无争议之处。倒是罗翔对浮桥执法的考虑,忽略了一些重要因素。

至于黄德义被判处寻衅滋事罪,与拆除浮桥的执法活动并无关联。行政执法针对的违建,而不是为了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判决,是基于私建浮桥后的收费行为。至于收费是不是自愿,我们现在还需要通过全案证据来看,罗翔在个别证言的基础上,对全案事实进行定义是不适当的。需要明确一点,当地人在过桥时,是否交费还是宽松的。法律不只保护当地人,还保护其他路过的人。是不是每一个路过的行人(不论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是自愿交费,并不追究,就很重要了。

二、百姓出行便利是民生问题,需要解决。但是这不影响其他人申诉控告的权利,不能因为利益决定立场,而剥夺控告者的基本权利。

相关媒体已经找到了当时的控告人。控告人对于居民出行不便,并不在意。他强调私自建桥违法,自己就可以告,绕行也没有什么问题。

绕行有没有什么问题,这一观点确实是值得商榷的。不过有一点他说得没有错,对违法行法进行投诉,是他的权利。不能因为多数人可以在这座桥上实现自己的利益,就去阻止其他人正常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说到底私建浮桥确实违法,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百姓出行是民生问题,当地政府应当及时解决。对于违法行为的进行行政执法,也是没有问题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不能因为满足了一定人群的利益,而改变其违法的性质。

说到底私建浮桥,不只是涉及出行问题,还涉及环境问题,法律进行规制,也是为了保障公众利益。黄德义的桥,是不是保留,还是要通过执法程序来决定的。

三、罗翔在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观点时,需要尊重法律,保持基本的公正立场!对于案件再审的结果,请让我们拭目以待!

一般情况下,法律人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很少会发表观点的。就算发表观点,也是要谨慎的。尤其是在法律界有一定话语权的人,更应当注意这一点。

法律人都应知道,在案件审理的过程,总是会受到来自不同方向的人或机构的影响。这些干扰因素,一直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

当地政府明确表示案件审理,对于一些关键情节不发表意见。这是保证不干涉司法的正确做法。反观罗翔作为法律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开发表倾向一方的意见,对案件的审理事实上已经造成了一定影响。

相信每一个法律人都应当清楚,点评案件是有局限性的。罗翔在点评案件时,有据媒体报道,如该证言属实的限制性前提。这说明他也不能保证相关观点的依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既然不能保证观点依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又发表如此明确的倾向意见,这就非常不合适了。

目前本案正在再审,相关的事实越来越清楚。不过再清楚的事实情节,也不代替法律程序的证据审查。对于案件的结果,请让我们保持耐心,让我们拭目而待!

本文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公司、组织、个人未经视觉中国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使用。

3 阅读:775
评论列表
  • 2023-07-11 05:54

    没有舆论监督,何来修桥行动!修桥判刑,何时复审?

  • 2023-07-11 07:17

    拆桥还对?你颠倒黑白啊。

    喜欢两个小毛驴 回复:
    修路搭桥熬瞎眼,杀人放火孙满堂。
  • 2023-07-11 10:11

    又开始断章取义了,张三教授原话可不是这么说的

    孤舟过河 回复:
    洗地
  • 2023-07-11 07:05

    小编啊,桥建了好多年,有出现所説的:哪些危害,因噎废食,莫须有,嘿嘿嘿,说的就是你,罗翔发声,是说益民,自愿缴费,小编,想出 名别偷换概念。[笑着哭]

  • 2023-07-11 08:16

    先不扯这些。拆了到现在5年了。咱们国家建个这种小桥那么难啊原来[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 2023-07-11 11:15

    桥可以拆,但寻衅滋事罪18人坐牢属小题大作滥用刑罚了。首先黄德义修桥是为了改善民生,方便群众。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人民有益。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 2023-07-11 09:05

    没审批肯定不对,拆没商量。判的应该也对,只是生搬硬套法律条文伤了良知的心,就像生病的老人倒地扶不扶的问题一样,有人的错误做法让有良知的人寒了心,变得麻木。如果让社会变得麻木就危险了,任何人都有义务维护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为建设和谐社会出力。

  • 2023-07-11 09:30

    让罗老师和你来辩一场,毕竟你们都是懂法之人[墨镜][墨镜][墨镜]

  • 2023-07-11 08:21

    小编的观点我很反感!

  • 2023-07-11 08:05

    冒名法官判案还能错?

  • 2023-07-11 15:46

    拆了桥后,你要建新的啊!拆了后村民没桥过,游不过去,都死了十个人了。

  • 2023-07-11 07:12

    有一个来蹭流量与热度的

  • 2023-07-11 09:08

    这篇文章是中立态度,都被评论围攻。水军这帮人没救了。[得瑟]

  • 2023-07-12 00:14

    这两天满天的洗地文。

  • 2023-07-11 16:52

    如果他建的是南京长江大桥,我坚决赞成拆除并判刑,但是他如果是在穷乡僻壤的小河上建的而且是浮桥,我认为只要补办手续应该允许,如果政府修了便民桥后谁又会走他的浮桥,没有一点收益他也只有自行拆除。

  • 2023-07-11 08:42

    围村收费合理吗?[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 2023-07-11 12:16

    罗翔明明说了是基于目前的案情,你明明是想蹭热度[得瑟]

  • 2023-07-11 21:53

    我现在不说 拆桥对不对,我就问为啥不造桥,民众需要桥为啥十几年都造不起来

  • 2023-07-11 07:30

    损害老百姓幸福,不要也吧

  • 2023-07-11 05:24

    为小编点赞!罗教兽就是兽砖家

  • 2023-07-11 21:41

    我看完这个作者的几篇文章,断定这个作者就是这种反大众的文章。

  • 2023-07-12 08:57

    我看这些小编站着说话不腰疼。

  • 2023-07-12 06:16

    白城有假法官,更有刁民举报,看不得别人好,损人不利己!!!!!

  • 2023-07-13 00:38

    事情闹大了以后张三需要看舆论?张三看法院判决书就能把敲锤的送进去,他判决书就不对,你现在补充那么多那为什么检察机关当时不加上证据?黄可能有罪,但不是判决书上的罪,你不能张冠李戴啊。说人家18口涉黑你又不提供证据搞个寻衅滋事

  • 2023-07-16 15:24

    寻衅滋事罪有没有可能并不是因为修桥事件本身?因为修桥收费起冲突被打得耳朵缝针,因为拆桥与公务人员起冲突,这些才是被判刑的根本原因所在?不了解全貌,理性吃瓜。

    远方的关注与呼唤 回复:
    强拿硬要也是够的。这种事情农村见得多了。农村社会,可不是讲什么法治。那里宗族 势力的影响还是很强的。你有事找村里的强人,绝对比找派出所有力度。

远方的关注与呼唤

简介:以法律的主题,与大家畅谈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