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学诚丨“诚愿(願)、诚当、谁堪、论辟”释义辨析——《汉语大词典》修订手札四则

章黄国学有深度 2024-07-14 20:12:33

“诚愿(願)、诚当、谁堪、论辟”释义辨析

——《汉语大词典》修订手札四则

华学诚

[摘 要]《汉语大词典》“诚愿(願)”“诚当”“谁堪”“论辟”四个词条的释义,或者词条处理不当、或者遗漏义项、或者释义不准,且都关涉到基本义或复合初义。本文举证分析,进行修订,拟出词条的新释义,并指出:通过文献用字的细致考察,确认词项并合理处理词条;通过连文始见例的追溯,有效地区别出词与非词;通过成词的语素义考察,准确地概括出复合初义或基本义;通过复合初义的进一步辨析,截然厘清复合初义的多项性;通过意义之间关系的精细分析,助力于辨清义项之间的远近关系。

[关键词]诚愿;诚当;谁堪;论辟;释义修订;《汉语大词典》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的征求意见本正随着修订进程在不断出版,整个修订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汉语大词典》修订的各项工作中,释义修订毫无疑问是最为重要的,词项误分、义项不齐、释义不准则是修订的重点。笔者参与这项工作比较晚,但仍然看到了一些很值得重视的现象,本文摘出“诚愿(願)”“诚当”“谁堪”“论辟”四个例子加以讨论。这四个例子都来自《言部》,第一个例子涉及词条处理不当的问题,第二三两个例子缺失基本义,最后一个例子释义不准,其原因也是对基本义缺乏精细考证。这些例子所反映出的各种问题,不是某个比喻义、借代义、特指义等引申义处理不当的问题,而是涉及到词项、基本义甚至复合初义,且都来自同一个部首,问题的严重性不难看出,所以特别摘出来加以举证分析,以便向《汉语大词典》初版(以下简称《大词典》)修订专家和学界同仁请教。

本文每一条先抄录《大词典》初版词条及其释义,然后举证并进行必要而简明的分析,但不作词汇史个案研究式的深入讨论,所涉词汇史现象或《大词典》的问题在分析中随文指出,最后撰写出包含释义修订内容的新条目。无论是抄录的初版内容,还是撰写的词条修订稿,都按照《大词典》繁简字使用方法进行处理,因而在这两处出现繁简体并存的情况。

一、诚愿(願)

【誠愿】忠厚老实。隋炀帝《隋秦孝王诔》:“孝王惟允,俾侯于秦;爰自聖章,天性誠愿。”(《大词典》第11卷,166页)

【誠願】①衷心的愿望。汉 刘向《九叹·愍命》:“回邪辟而不能入兮,誠願藏而不可遷。”《陈书·高祖纪下》:“九域八荒,同布衷款;百神羣祀,皆有誠願。”唐 萧颖士《为陈正卿进续尚书表》:“陛下必謂臣所著小有可觀,賜以召見,闕庭一垂試問,臣採摭之外,亦以學文,縱不能光揚盛美,猶庶乎細水短材之益,則聖人之含容大矣,微臣之誠願畢矣。”②衷心希望。唐 张廷珪《请勤政崇俭约疏》:“臣愚誠願陛下約心削志,澄思勵精,考羲農之書,敦樸素之道。”(第11卷,167頁)

(一)“诚”之义及“愿”“願”之辨

先简单考察一下“诚”在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产生了哪些意义,以便确认“诚愿(願)”连文使用时“诚”参与复合的义位。

“诚”:只有一个音项。《汉语大字典》(以下简称《大字典》)列出了5个义项,即:①真心诚意。②真实。③副词。相当于“真正”“确实”。④连词。表示假设关系,相当于“如果”。⑤恭敬。义项⑤只引用了《广雅》没引文献书证。义项①②③④均引用了汉代或之前的书证。《大词典》列出了8个义项。第八个是通假字,其他7个义项为:①诚实;真诚;忠诚。②真实。③实情;真情。④心志专一;专一的心志。⑤谓使之专诚;使之真诚。⑥真正;确实。⑦假如。这七个义项的首见例证最晚的是汉代。《辞源》列了3个义项,即:①真诚,真实。②果然,确实。③如果。首见例证都见于先秦。可见,“诚”在“诚愿(願)”连文中的参构义位有三个可能:一个是“恭敬,恭谨”,与“愿(願)”构成同义并列关系;一个是“真诚,真实”,与“愿(願)”构成定中关系;一个是“衷心,确实”,与“愿(願)”构成状中关系。

《大字典》“愿”只有一个音项yuàn,列出2个义项,即①老实;谨慎;②“願”的简化字。“願”有2个音项,第一个音项yuàn,列出了8个义项,即:①大头。②愿望;心愿。③愿意;情愿。④希望。⑤倾慕。⑥思念。⑦祈祷神佛所许下的酬谢。⑧每,虽。第2个音项yuǎn,只列出了1个义项“脸短貌”。《大词典》“愿”“願”同音,都读yuàn。“愿”列出三个义项,即:①质朴;恭谨。②通“傆”。狡诈。③用同“願”。“願”下列了7个义项,即:①愿望;心愿。②愿意,情愿。③希望。④祈愿;祈求。⑤羡慕,倾慕。⑥思念。⑦旧时祈祷神佛所许下的酬谢。“愿”“願”需要略作讨论。

“愿”“願”本是两个不同的字,记录的也是两个不同的词。“愿”是形声字,《说文·心部》:“愿,谨也。从心,原声。”本义是恭谨、恭敬。“願”也是形声字,《说文·页部》:“願,大头也。从页,原声。”本义是大头。“愿”能见到的最早字形是金文,从心、元声(中山王壶),篆文改成从心、原声。“願”字晚出,篆文、汉简(定县汉简)都是从页、原声。但这两个字在汉代已经开始混用,且古书中以“願”为常见,把“愿”视为“願”的简化字是汉字简化方案的处理结果。也就是说,从文字产生的角度看,“愿”和“願”是同音而不同义的两个字;从文献用字的角度看,“愿”和“願”汉代开始混用,由上面所引几部辞书的义项也可见,它们的引申义基本都与“心”有关而与“头”无关,但文献实际用字则以“願”更为常用;把“愿”明确为“願”的简化字,是政策性人为处理的结果,是当代的事情。因此,在字典、词典里,作为单字或单音词,“愿”和“願”都应该作为独立的字头来处理,但在词典里如何处理“誠愿”“誠願”这类词条,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誠愿”的表义与“誠願”已混同

我们在《中华经典古籍库》中用“誠愿(願)”检索,获得689条、784个匹配。其中“诚原”连文、“诚”是名词(姓名中的名字)而“願(愿)”是动词的连文、正文“诚”与注文“願(愿)”误连之类的无效匹配共48个。古籍整理为简体字文本的“诚愿”而在《中华经典古籍库》中无法确认原文是否为“誠願”的有65個匹配,两者合計113條。剩下的671個匹配,全部出自繁體字文本,不过其中有现当代人撰写的前言、附录、校勘记中的词语,还有一些虽连文但分别上下属而不是一个词,这类情况有一两百个,也就是说来自古文献中的“誠願(愿)”实际用例大概400个左右,如果再减去文献重复(同一古籍不同版本、同一篇文章收在本人文集或大型文选之中等等,均可能造成重复),“誠願(愿)”的实际用例还要少很多。

考察发现,在上述繁体字文本用例中写作“誠愿”的很少,大致有如下一些,表义却有三项,即:

1.恭敬、恭谨;忠厚老实。如:

(1)誠愿藏而不可迁(《愍命》)。王逸《章句》:“誠愿执藏此行。”按:《说文》:“愿,谨也。”《广雅·释言》:“愿,悫也。”谨悫与誠义近,誠愿与回邪相对成文。一则藏而不可迁,一则避而不能入,意至明白。王训誠愿,为助动词,非也。(徐仁甫《古诗别解·楚辞别解》)

(2)孝王惟允,俾矦于秦;爰自圣章,天性誠愿。(《全隋文·隋秦孝王诔》)

(3)吾喜其言,退谓二三子曰:“之人乎,誠愿人也。昔汉盛官仪于竟陵,百姓聚观,汉阴老父独不观,而耕事不辍也。彼老父者,岂以天下纷华之动而易吾耕事哉?彼其中则有处也。今之人华颠在畎亩,不易操,殆有汉氏之人之心乎?二三子其识之。”(宋·员兴宗《李日升墓志铭》)

2.确实愿意,衷心希望。如:

(4)古人论兵至慎至重,如向云取横山如反掌,捕西贼若设罝掩兔,谋虽可采,言亦似轻,誠愿慎之重之。(宋·文彦博《条奏薛向利害(治平四年)》)

(5)区区之怀,誠愿盛世之文气一变而之古,于吾身亲得睹之,则虽退伏田野,黯黯然,终其身无复声光之闻于人,亦且慊然以无恨矣。(元·陈高《陈高集·上达秘卿书》)

(6)犬马私衷誠愿圣政日新,万几无壅,上以格皇天,中以巩国祚,而下以慰亿兆苍生爱戴之心。……诚愿此地有人,国家事有所寄托,臣即溘然沦亡,无复余憾。(吴彦玲《辑校万历起居注·万历四十一年》)

(7)今罪臣誠愿异日臣言之不验,使天下后世笑臣愚,不愿异日臣言之或验,使天下后世谓臣明。(清·庄鼎臣《庄鼎臣日记·光绪五年己卯》)

(8)应旗承乏两浙,自受玺书以来,日切兢惧,誠愿于尔学宫弟子实心相与,凡可以裨化堙者,不惮举行。(清·丁丙《武林坊巷志·驻防营二》)

(9)臣誠愿陛下先留心于治道,以征伐为后事。(清·李渔《李笠翁批阅三国志》卷二十)

3.衷心的愿望,真实的心愿。如:

(10)大圣悯其誠愿,命僧差之。既懃于职,于衣食乃孜孜不暇给,先物后己。(唐·神清《北山录》卷八)

(11)今乃申遣中使,特赐答诏,加以敦谕,亟令复位,即乖誠愿,深积兢惶。(宋·文彦博《乞罢重任札子二○》)

(三)“誠願”表达“恭敬、恭谨”的用例

“誠願”的大多数用例都是表示“确实愿意,衷心希望”和“衷心的希望,真实的心愿”这两个意义,例多不赘。但也有少数是表示“恭敬、恭谨”即“忠厚老实”意义的。如:

(12)咸谓人心未宁,不足以尽敬;寇孽犹在,不可以吿功。迫于羣情,俯抑誠願,郊庙孔迩,瞻言莫从。(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改元贞元并招讨河中李怀光淮西李希烈赦》)

(13)臣等是以夕惕夙夜,翕肩累息,上探元命,下采群情,不胜恳戴誠願之至,谨上尊号曰元和顺天应道圣文神武皇帝,以崇莫大之业,以配无为之功。(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帝王部十七》)

(14)不游聚落将十稔矣,语必誠願,人多信向,不祈甘美而鼎饪常丰,不尚华侈而丹素无废。(宋·余靖《广州乌龙山觉性禅院草堂记(嘉佑八年正月)》)

(15)臣玄明诚恳誠願,顿首顿首。(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四裔考·安定》)

(四)“誠愿(願)”的义项间不存在引申关系

表示“恭敬、恭谨”意义的“誠愿(願)”,是同义并列关系。如前面所引《大字典》释义,“诚”有“恭敬”义;《说文》:“愿,谨也。”《广雅·释言》:“愿,悫也。”徐仁甫说:“谨悫与誠义近。”而“确实愿意”“衷心希望”和“衷心的愿望”“真实的心愿”这两个义位也不存在引申关系,换言之,“真诚的愿望”“真实的心愿”并不是在“确实愿意”“衷心希望”基础上引申出来的。同形复合词“诚愿(願)”,是采用单音词不同的义位和不同的复合方式复合而成,即一个“诚愿(願)”是由副词义位“确实”的“诚”与动词义位“愿意”“希望”的“愿(願)”用状中关系复合而成,一个“诚愿(願)”则是由形容词义位“真实”“真诚”的“诚”与名词义位“愿望”“心愿”的“愿(願)”以定中关系复合而成。可见,“诚愿(願)”的三个义项其实都是复合初义,只是出现时代有先后罢了。

(五)《大词典》“誠愿(願)”条建议修改稿

按照《大词典》凡例,“誠愿”“誠願”因“愿/願”有两种写法而需要分列词条,但即使分列,也要不影响认定它们是一个词项。所以,分列的词条采用“参见”与“亦作”的方式进行处理,比较妥当。因为几个义项之间不存在引申关系,以首见例出现先后排列即可。

根据上述用例及分析,《大词典》“誠愿(願)”条建议修改如下:

【誠愿】参见“誠願”。

【誠願】亦作“誠愿”。①恭敬、恭谨;忠厚老实。汉 刘向《九叹·愍命》:“回邪辟而不能入兮,誠愿藏而不可遷。”徐仁甫《楚辞别解》:“《說文》:‘愿,謹也。’《廣雅·釋言》:‘愿,愨也。’謹愨與誠義近。”隋炀帝《隋秦孝王诔》:“孝王惟允,俾侯于秦;爰自聖章,天性誠愿。” 宋 余靖《广州乌龙山觉性禅院草堂记(嘉佑八年正月)》:“不遊聚落將十稔矣,語必誠願,人多信向,不祈甘美而鼎飪常豐,不尚華侈而丹素無廢。”②确实愿意;衷心希望。《后汉书·许扬传》:“誠願以死效力。”《旧唐书·太宗文德皇后长孙氏传》:“忠言逆於耳而利於行,有國有家者急務,納之則俗寧,杜之則政亂,誠願陛下詳之,則天下幸甚。”清 李渔《李笠翁批阅三国志》卷二十:“臣誠愿陛下先留心于治道,以征伐為後事。”③衷心的愿望;真实的心愿。南朝 宋 谢灵运《庐山慧远法师诔并序》:“予志學之年,希門人之末,惜哉誠願弗遂,永違此世。”唐 玄奘、辩机《大唐西域记·四国·蓝摩国》:“亦既離群,重申誠願,歡然獨居,有終焉之志。”宋 文彦博《乞罢重任札子二○》:“今乃申遣中使,特賜答詔,加以敦諭,亟令復位,即乖誠愿,深積兢惶。”

二、诚当

【誠當】正值。唐 韩愈《赴江陵途中寄三学士》诗:“適會除御史,誠當得言秋。”(第11卷,166页)

(一)“诚”之义及“愿”“願”之辨如前一条“诚愿(願)”所言,“诚”作副词使用时,有“真正”“果然”“确实”等意义。“当”作为动作动词,有“对等”“相当于”的意思;作为能愿动词,有“应该”“应当”的意思。“诚当”并不是在线成词,“诚当”开始连文使用时还是两个词,“诚”和“当”处在句子的不同语法层面。如:

(1)赏不当,虽与之必辞;罚诚当,虽赦之不外。(《吕氏春秋·高义》)

上例中的“诚当”并未成词。“赏不当”是主谓结构,“不”是副词状语。“罚诚当”的结构与之相同,“罚”是主语,“诚”是状语,“当”是谓语中心语。即使在“诚当”成词之后的很长时间内,“诚当”还有不是一个词或可两解的用法,下面是六朝的几个例子:

(2)今高贵乡公肆行不轨,几危社稷,自取倾覆,人神所绝,葬以民礼,诚当旧典。(《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

(3)乔禀德真粹,立操高洁,儒学精深,含章内奥,安贫乐道,栖志穷巷,箪瓢咏业,长而弥坚,诚当今之寒素,着厉俗之清彦。(《晋书·范粲附子乔传》)

(4)今北边稽服,政是生聚教训之时,而天下户口减落,诚当今之急务。(《南史·贺玚传》)

例(2)中“诚”是状语、“当”是谓语中心语;例(3)中“当”字属下,与“今”连文;例(4)中“诚当”既可以理解为“诚”修饰“当今之急务”,也可以理解成“诚当”修饰“今之急务”。

(二)“诚当”成词的条件及其意义

“诚当”的后面出现谓词及谓词性短语作谓语,就促进了它的词汇化,从而使之有可能成为状中结构的能愿动词。换句话说,当所在小句中有谓语中心语而“诚当”置于其前充当句子状语时,就可以确认这时候的“诚当”是一个词,可以解释为“确实应当”“确实是”。如:

(5)鲜卑犯塞,所从来远,今之出师,未见其利,上违天文,下逆人事,诚当博览众议,从其安者。(《后汉书·蔡邕传》)

(6)积敝之后,易致中兴,诚当沛然思惟善道。(《后汉书·李固传》)

(7)诚当考之于邦党之伦,审之于任举之主。(《晋书·李重传》)

(8)夫万方殊俗,神道难辩,有自来矣。达观傍通,诚当无怪。(《弘明集》卷十二)

(9)江谧寒士,诚当不得竞等华侪。然甚有才干,堪为委遇,可迁掌吏部。(《南齐书·江谧传》)

(10)且于制作之理,拟若神造中来,所有珠像,诚当奇妙。(《全晋文》卷一五三引后秦·姚嵩《谢赐皇后所遗珠佛像表》)

(11)术道困穷,于斯实至,诚当善思此意,更兴其美,非直传名于后,亦是功德甚深,比夫脱一鸽于权衡,活万鱼于池水,不可同日而论焉。(《全梁文》卷十一引南朝·梁·简文帝《劝医论》)

但在唐宋时期,上述两种用法同时存在。下面的“诚当”都用作能愿动词,在谓语之前作状语。

(12)臣伏见党项与西戎潜通,屡有降人指陈事迹,而公卿廷议,以为诚当谨兵戎,备侵轶,益发甲卒,邀其寇暴。(《旧唐书·杜佑传》)

(13)今永叔亦云:“胸臆有欲道者,诚当无所避,皎然写之,洩忠义之愤,不亦快哉!”(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二十一)

(14)时鄂倅南宫诚监试,诚当拆封,太不平,力主之,遂至魁选。(宋·阮阅《诗话总龟前集·寄赠门中》)

(15) 安石对曰:“欲公私财用不匮,为宗社长久计,募兵之法诚当变革。”(《宋史·兵志六·保甲》)

(16) 然享国日久矣,此诚当恻怛忧天下,而以晋、梁、唐三帝为戒之时。(宋·王安石《上时政疏》)

但这一时期“承担”仍然存在没有成词的用法,这表明“诚当”中的“当”动词意义很强,弱化为能愿助动词很是缓慢。下面仅举唐宋两例,以见一斑;后世此类用例仍然不断,所以“诚当”是不是一个词需要结合文献实例进行判断。

(17)阁下以鲲鳞之势,不容尺泽,悠尔而自放,廓然而高迈,其不我知者,遂排逐而委之。委之,诚当也,使古之知己犹在,岂若是求多乎哉!(唐·柳宗元《上大理崔大卿应制举不敏启》)

(18)朝廷自更两府谏官来,言事者皆为天下贺得人而已。贺之诚当也,顾不贺则不可乎?(宋·曾巩《上蔡学士书》)

(三)《大词典》“诚当”条释义建议修改稿

《大词典》所列义项“正值”是“诚当”成词之后的引申义,但从东汉到唐宋时期就只看到《大词典》引为书证的韩愈所用的这一例,故予以保留。

根据上述用例及分析,《大词典》“诚当”条建议修改如下:

【誠當】①确实应当,确实是。《后汉书·蔡邕传》:“鮮卑犯塞,所從來遠,今之出師,未見其利,上違天文,下逆人事,誠當博覽眾議,從其安者。”《宋史·兵志六·保甲》:“安石對曰:‘欲公私財用不匱,為宗社長久計,募兵之法誠當變革。’”清 杜纲《北史演义》第五十三卷:“專擅之罪,誠當萬死。”②正值。唐韩愈《赴江陵途中寄三学士》诗:“適會除御史,誠當得言秋。”

三、谁堪

【誰堪】怎能忍受。唐 王昌龄《万岁楼》诗:“誰堪登望雲烟裏,向晚茫茫發旅愁。”(第11卷,286页)

(一)“谁”“堪”复合前“堪”的义项

“谁堪”中的“谁”是疑问代词,没有异议。那么“堪”是什么意思?

“堪”:《大字典》有2个音项,第2个音项chěn,是“墋”的异体字。第1个音项kān下列出了9个义项,其中义项⑦⑧是通假字,⑨是姓。前5个义项是:①地面突起处。②盛受;陈放东西的壁坎或石室,后专指供奉神像的石室、柜子。也作“龛”。③胜任;能承担。④经得住;受得住。⑤可;能。⑥低。义项⑥没有引用书证。义项①②③④⑤始见书证都是先唐的材料。《大词典》只有1个音项kān,列出了11个义项,最后4个是通假字或异体字,其他7个义项是:①地面突起处。②引申为高。③指天道。④胜任。⑤能承受。⑥能够;可以。⑦“那堪”的省文。更兼;何况。义项②③没有引用书证,其中义项③是“堪舆”一词中的意义。义项①④⑤⑥首见书证都是先秦两汉的材料。义项⑦首见书证为五代的材料。《辞源》也有2个音项,第2个音项与《大字典》不同,读dān,是通假字“媅”的读音。第1个音项kān下列出了7个义项,其中义项④是“堪舆”中的意义,义项⑤⑥是通假字,⑦是姓。前3个义项是:①地面突起处。②能承当或忍受。③可,能。这3个义项的首见书证都是汉代及其之前的材料。“谁”与“堪”复合,“堪”参与复合的应该就是“胜任”“能承受;能忍受”“可;能”这几个意义,它们在汉代之前都已经产生。

(二)“谁堪”连文及其成词

《左传·昭公四年》已经见到“谁堪”连文的用例:“王心不违,民其居乎;民之不处,其谁堪之。不堪王命,乃祸乱也。”不过,这里的“谁”和“堪”虽然连文,但二者之间是句法层面的关系,“谁”是主语,“堪之”是动宾词组作谓语。“堪之”之“堪”的意义与其后的“不堪”之“堪”相同,都是“胜任”“承担”。

汉代语料中没有检索到“谁堪”连文的用例,南北朝开始“谁堪”连文使用的例子多了起来,但是不是已经是一个词,需要甄别。如下这些例子,“谁堪”都不能视为一个词,因为“谁堪”之后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这些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在句子中是宾语。也就是说,在这样的句子里,“谁”就是主语,“堪”是动词谓语中心语,它们是句子中的不同成分。

(1)岂有移一省之案,取天下之簿;寻两纪之事,穷革世之尤?如此求过,谁堪其罪!(《魏书·任城王云传附子澄》)

(2)大明方徽,鸿光中微,圣命谁堪?(南朝·宋·鲍照《河清颂并序》)

(3)隔岭春犹在,无人燕亦来。谁堪暝投处,空复一猿哀。(唐·刘长卿《寻白石山真禅师旧草堂》诗)

(4)平沙依雁宿,候馆听鸡鸣。乡国云霄外,谁堪羁旅情。(唐·韦建《泊舟盱眙》诗)

(5)古城寒欲雪,远客暮无车。杳杳思前路,谁堪千里馀。(唐·耿湋《赠别安邑韩少府》诗)

不过,“谁堪”连文使用之后很多例子都可以认定为是一个词,其特征是“谁堪”之后是谓词或谓词性词组。下面也是南北朝的例子:

(6)我始举大义,方造艰难,须一军吏甚急,卿谓谁堪其选?(《宋书·刘穆之传》)

(7)昶死,高祖问刘穆之:“孟昶参佐,谁堪入我府?”穆之举晦,即命为太尉参军。(《宋书·谢晦传》)

(8)今帝业初基,须一人有学艺解朝仪者,为尚书仪曹郎。为朕思之,谁堪其选?(《梁书·孔休源传》)

(9)谁堪久见此,含恨不相看。(南朝·梁·吴均《和萧洗马子显古意诗六首》其五)

(10)谁堪空对此,还成无岁寒。(南朝·梁·萧纲《怨》诗)

(11)天地或终,山河匪寿,昔曰先民,谁堪长久。(《艺文类聚》四十五引北齐《广平王碑文》)

(12)今欲选诸将一人,留以镇捍,不知谁堪上任?(《魏书·费于传附子穆》)

例(6)(7)(8)的“谁堪”都是“谁能胜任”之义,例(9)(10)则是“谁能承受;谁能忍受”之义,例(11)(12)是“谁能;谁可以”之义。隋唐之后,“谁堪”成词用例更多,意义大致都是如此。如:

(13)吴札之论《周颂》,讵尽揄扬,郢客之奏《阳春》,谁堪赴节!(《隋书·崔廓传》)

(14)昔在虞夏,揖让相推,苟非重华,谁堪命禹。(唐·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第三卷)

(15)属膺和尚将临顺寂,主事僧问谁堪继嗣。(宋·释道原《景德传灯录》卷二十)

(16)浅颦轻笑谁堪醉,看取萧然林下风。(宋·辛弃疾《鹧鸪天·点尽苍苔色欲空》词)

(17)行舟陆地谁堪及,破敌营门孰敢同。(明《封神演义》第九十一回)

(18)茫茫四字谁堪与?且让儿曹浪策勋。(明·陆人龙《三刻拍案惊奇》第十回)

(19)今军中谁堪作先锋者,举一人以对。(清·杜纲《北史演义》第十卷)

(20)英雄仪表谁堪比,志愿纵横独占先。(清·陈端生《再生缘》第二回)

(21)你不怕刀临头颈,还思含血喷人,唾面谁堪耐。(清·李玉《清忠谱》第十五折)

(三)《大词典》“谁堪”条释义建议修改稿

根据上述材料及分析,《大词典》“谁堪”条建议修改如下:

【誰堪】①谁能;谁可以。《魏书·费于传附子穆》:“今欲選諸將一人,留以鎮捍,不知誰堪上任?”唐 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第三卷:“昔在虞夏,揖讓相推,苟非重華,誰堪命禹。”清 陈端生《再生缘》第二回:“英雄儀表誰堪比,志願縱橫獨佔先。”②谁能胜任。《宋书·刘穆之传》:“我始舉大義,方造艱難,須一軍吏甚急,卿謂誰堪其選?”宋 释道原《景德传灯录》卷二十:“屬膺和尚將臨順寂,主事僧問誰堪繼嗣。”清 杜纲《北史演义》第十卷:“今軍中誰堪作先鋒者,舉一人以對。”③谁能承受,谁能忍受。《魏书·任城王云传附子澄》:“豈有移一省之案,取天下之簿;尋兩紀之事,窮革世之尤?如此求過,誰堪其罪!”唐 王昌龄《万岁楼》诗:“誰堪登望雲煙裏,向晚茫茫發旅愁。”清 李玉《清忠谱》第十五折:“你不怕刀臨頭頸,還思含血噴人,唾面誰堪耐。”

四、论辟

【論辟】判处死刑。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崔猛》:“官疑申,捕治之。橫被梏,踝骨皆見,卒無詞。積年余,不堪刑,誣服,論辟。”(第11卷,293页)

(一)“论”“辟”复合前的义项

“论辟”是由“论”“辟”两个实语素复合而成的,那么这两个语素跟判刑有关的义项是什么?

“论”:《大字典》有lùn和lún2个音项。第1个音项lùn下列出了13个义项,其中2个义项可能与“论辟”中的“论”有关,即:②衡量;评定。③定罪。《大词典》也有lùn和lún2个音项。第1个音项lùn下列出了21个义项,其中3个义项可能与“论辟”中的“论”有关,即:②衡量;评定。⑧定罪。⑨论告;弹劾。《辞源》有lùn、lùn和lún3个音项。第1个音项lùn下列出了3个义项,即:①议论。②评论;辩论。③定罪。这三部辞书的义项中,“定罪”是共有的一个义项。其实,定罪只不过是“评定”的一种特殊内容,所以“定罪”应该还是“评定”的引申义。可见,《大词典》的义项概括过于琐细,而《辞源》的义项概括又太过粗略。

“辟”:《大字典》有3个音项,第1个音项bì下列出了24个义项,其中两个义项可能与“论辟”中的“辟”有关,即:⑥罪,罪行。⑦惩罚。……又特指死刑。《大词典》有5个音项,第1个音项pì下列出了33个义项,其中3个义项可能与“论辟”中的“辟”有关,即:③罪;罪过。④刑罚。⑤特指处死刑。《辞源》有5个音项,第2个音项bì下列出了9个义项,其中两个义项可能与“论辟”之“辟”有关,即:②法,刑法。③罪。《大词典》把上面2个义项归入pì音项下,与《大字典》《辞源》归入bì音项下不同。

“论辟”成词所表示的意义与判处刑罚有关,因此其中“论”的语素义应该是“评定”,引申为“判定”“判处”,而“辟”的语素义当是“罪行”“刑罚”。

(二)“论辟”的复合初义

“论辟”连文使用最早是在宋人文章中见到的,不过这一例中的“论辟”既不是词,意义也不是“判罪、判刑”。

(1)臣愚以为宜复旧制,稍为条约,遂其援能之善,塞其过分之请。论辟之始,当依迁次而补除;赞助有闻,自用常科而奬荐。(宋·张方平《刍荛奥论》卷二《辟署之制论》)

宋人张方平的这篇文章专门讨论察举性质的征聘委任制度,文章说“论辟之始”的字面意思就是讨论征聘委任的初期。这里的“论辟”是一个动宾词组:“论”是“讨论、评论”的意思;“辟”是“辟署”的省略,指征聘委任。顾炎武《菰中随笔》说:“按,自隋时,海内一命之官,并出于朝廷,州郡无复有辟署之事。”据此可知,自从隋唐采用科举制之后,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六朝的九品中正制等选官制度就终结了。所谓“辟署”就是征聘委任。张方 平的想法可能有现实原因,但其主张显然是历史的倒退。

而“论辟”作为一个词,其复合初义应为“判定罪行”“判处刑罚”,即:判罪;判刑。这种意义的“论辟”,在文献中的早期用例出现在明代。在《中华经典古籍库》中,明代即清初的用例,共检得如下数例。

(2)丁未,以总督兵败,削杨嗣昌三级,失城各官余世名、郑以诚、侯光国、叶梦熊逮下,刑部论辟。(佚名《崇 祯实录》卷一一)

(3)御史高庆舜、工部郎中胡琏等十五人已论辟,忽内臣本清衔命驰免,因释十一人。(明·张岱《石匮书后集》 卷一)

(4)元斌监军讨贼,贼在陕雒,元斌留归德不敢进, 纵兵大掠,杀樵汲者冒功。及论辟,未得旨即奏辩,上怒诛之。(明·文秉《烈皇小识》卷八)

(5)自大帅守将以下,有敢以虚丁冒粮者,轻则参革,重以侵盗边储论辟。(佚名《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四七二)

(6)杨继盛论辟,(王)遴独许其子婚。(明·谈迁《国 榷》卷八一)

(7)陛下试问鹤鸣,为本兵,功罪杀于边臣,今日经、抚俱论辟,鹤鸣应得何罪?又问鹤鸣,旧日经、抚俱论辟,嘉善、景荣应得何罪?(《明史·蒋允仪传》)

(8)(魏)广微当以罪魁论辟,(顾)秉谦当以党奸治罪。(清·汪楫《崇祯长编》卷九)

(9)乃不容十郎置辩,横加鞭楚,死而复苏者数次。十郎无奈,亦遂诬服,狱具论辟,行刑有日矣。(清·许奉 恩《兰苕馆外史》卷八)

(10)(张)献忠旋扬去,其势益张,(熊)文灿逮论辟。寇既复叛,(杨)嗣昌乃自请剿寇赎罪。(清·计六奇《明季 北略》卷二四)

以上各例中的“论辟”都可以解释为“判罪”或“判刑”,当然既可能已经定谳,也可能还在讨论之中。如例(3)提到“十五人已论辟”,由“内臣本清衔命驰免,因释十一人”可推知,此例“论辟”指已经定案。例(8)“论辟”与“治罪”对举,“论辟”犹言“治罪”,为“判罪”“判刑”之义 更是很清楚。而例(2)显然还没有实判,只是在刑部讨论如何判刑。

(三)“论辟”的特指义是“判处死刑”

“论辟”特指判处死刑的用例,明末已有,清代多起来了。当然死刑有时执行了,有时并没有执行,因为“论辟”不包含“斩立决”的意义。如:

(11)罗子论辟,其家竟绝后。(明·谈迁《枣林杂俎·圣集》)

(12)官疑申,捕治之。横被梏,踝骨皆见,卒无词。积年余,不堪刑,诬服,论辟。……(崔猛)自首于庭。官愕然,械送狱,释申。(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崔猛》)

(13)时阅十月余,周已诬服论辟。院接御批,大骇,复提躬谳。黄亦骇,谋杀周。(清·蒲松龄《聊斋志异·成仙》)

(14)丙戌春,邵武讹传寇至,知府吴士炜、推官朱健 并出奔;建阳知县施岾坐贪墨:俱逮问论辟。(曾)樱力争之,以为罪不至死。(清·李瑶《绎史摭遗》卷二)

(15)大蓝洞主侍郎王翊,既被执,论辟,遗一女年十三。(清·李瑶《绎史摭遗》卷一五)

以上几例子中的“论辟”都是特指判处死刑。例(11) 说罗家的儿子“论辟”之后,其家就绝后了,这说明“论辟”是指判了死刑而且已经执行。例(12)中的剧情有反转,李申的杀人罪因崔猛的自首被澄清而获免,说明“论辟”是指“判处死刑”并没有执行。例(13)说周生被诬告杀人且屈打成招,朋友成生告御状得以复审,是诬告者“谋杀周”,说明“论辟”也是指“判处死刑”并没有执行。例(14)说曾樱力辩,“以为罪不至死”,这既说明“论辟”是指判死刑,又说明虽然判了死刑但并未执行。例(15)中的“论辟”是指判处死刑而且已经执行,否则“遗一女年十三”就无从说起了。

(四)《大词典》“论辟”条释义建议修改稿

根据上述用例及分析,《大词典》“论辟”条建议修改如下:

【論辟】①判罪;判刑。明 张岱《石匮书后集》 卷一:“御史高慶舜、工部郎中胡璉等十五人已論辟,忽内臣本清銜命馳免,因釋十一人。”明 文秉《烈皇小识》卷八:“元斌監軍討賊,賊在陝雒,元斌留歸德不敢進,縱兵大掠,殺樵汲者冒功。及論辟,未得旨即奏辯,上怒誅之。”清 汪楫《崇祯长编》卷九:“(魏)廣微當以罪魁論辟,(顧)秉謙當以黨奸治罪。”②判处死刑。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崔猛》:“官疑申,捕治之。橫被梏,踝骨皆見,卒無詞。積年余,不堪刑,誣服,論辟。”清 李瑶《绎史摭遗》卷十五:“大藍洞主侍郎王翊,既被執,論辟,遺一女年十三。”

结语

本文从《大词典》的《言部》摘出四个词条进行举证分析,除了第一条是词项问题,其他三条释义存在的共同问题是基本意义甚至复合初义缺失。《大词典》释义修订应该高度重视这类问题。每一个词都有它自己产生、发展、 演变的历史,如果能够对每一个词都作词汇史的详密考察当然是最好不过了,但《大词典》释义修订不可能这样一条一条地去做,因为时间上根本不允许。但框架式的、粗线条的历史考察还是可以做到的,正如本文所做的那样,因为只要基本做到本文所进行的考察和分析,就可以实现如下目标:通过文献用字的细致考察,确认词项并正确处理词条;通过连文首见例的追溯,有效地区别词与非词;通过成词的语素义考察,准确地概括出复合初义或基本义;通过复合初义的进一步辨析,截然厘清复合初义的多项性;通过意义之间关系的精细分析,助力于辨清义项之间的远近关系。

引用文献

[1]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M].第 2 版.武汉/ 成都:崇文书局/四川辞书出版社,2010.

[2]何九盈,王宁,董琨.辞源[M].第 3 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

[3]罗竹风.汉语大词典[M].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华学诚,北京语言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获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是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北京文献语言与文化传承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兼执行主任、北京语言大学文献语言学研究所所长、《文献语言学》辑刊主编。受聘为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北京师范大学《励耘语言学刊》、华中科技大学《语言研究》等十余种学术刊物编委,担任北京大学王力语言学奖评委、语言文字推广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师大、浙江大学、上海大学等国内七八所重点高校兼职教授、特聘研究员等,兼任中国训诂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出版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委等职。

本文原载于《语文研究》2024年第1期

转载自公众号“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文献语言学”

特别鸣谢

敦和基金会

北京师范大学汉字汉语研究与社会应用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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