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发生车祸的事情时有所闻,但没想到这次竟然是一对母女遭了殃。
前不久重庆一老太太腿脚不便,坐着轮椅去医院就医,女儿一路推着母亲过马路时,竟被一辆轿车给撞倒了!
更让人气愤的是,事后肇事者赔偿2万8,但老太太的女儿却只分到了6000元,这事儿闹得人心里那个不是滋味啊......
接下来我就给大伙儿好好道道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一、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重庆的主城区,76岁的黄大妈由于年纪大了,腿脚不便,平时出门都需要坐轮椅代步。
这不,前些天身体不舒服,需要去医院看病,她的女儿邓女士就推着母亲坐轮椅过马路去了。
谁知道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母女俩过马路的时候,一辆轿车突然窜了出来,结果轿车把轮椅给撞翻了,母女俩双双被甩到了地上!
黄大妈头部着地,当场昏迷,送医后被诊断为脑震荡和左胫骨骨折。
而邓女士也没能幸免,同样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和左手骨折。
二、案情分析
按照《民法典》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过错的受害人损害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肇事者李某驾车撞倒了过马路的黄大妈和邓女士,造成两人受伤住院,责任主要在机动车一方,受害人母女俩对此次事故并无过错。
李某作为加害人,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李某只赔偿了总共2万8,其中大部分都用在了老太太的医药费上,邓女士分得6000元,连医药费都不够,更别提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他损失了。
对于这种明显不合理的赔偿方案,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公正裁决。
果不其然,案件审理后,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母女俩对事故发生并无过错,驾车撞人的被告李某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经鉴定,黄大妈综合受伤程度达九级,邓女士受伤程度达十级。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黄大妈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赔偿邓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余元。
三、网友评论
网友小智:太可恶了,肇事者撞伤了老人和她女儿,一开始只赔了点医药费就想了事,闹得人家母女俩遍体鳞伤,还得为钱发愁,法院判得好!
网友阿珍:做错了事就要承担责任,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不能让无辜的人白白受伤害。
司机师傅以后开车一定要小心,别伤了人,也别害了自己。
网友小李:老人和女儿平白无故遭受伤害,心里肯定难受,现在终于讨回了公道,还是挺欣慰的。
不过损失的身体健康是无法挽回了,大家出行时候还是要多加小心,安全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