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改革前状况
明代,县内大部分土地集中于官、绅、巨贾手中。洪武年间,朱元璋赐县人郝修己(刑部郎中)紫金山一区,“征粮五斗三升以示旌”。成化年间县西大南庄村李浩(礼部尚书)家占地数十顷,在景明村建有白石山庄,在西杨村建有校场。明末虽经过较大的农民起义冲击,但县内兼并土地之势仍未减弱。
清代城南安吉村贾汉复(兵部尚书)家,在城内有雨翠庄,在大李村有田千余亩,在景明村建有别墅,他死后葬于县东绵岭上,陵园占地近百亩,并有佃农为其守墓。清乾隆年间,城东听城吉珉(议叙县丞)家,依水筑园,园内亭台楼阁之胜,雕梁画栋之美,为县内之冠,时县令张坊为其题名日“沃左名园”。
民国时期,县北下坞村郑三喜家有土地300余亩,兼营烟坊和其他商号,家产难以胜计。县东南常村常天赐家有土地2000余亩,骡子24头,在景明村有磨坊2座,在城内兼营当铺。西杨村杨玉章家有相互串通的院落12座。
县内地主主要靠地租、高利贷和雇工剥削农民。1935年,每亩水地租金10元(银元),旱地4元,山地1元。高利贷月息最高2.5分;还有借一还二,借秋还麦,驴打滚等名目。雇工年薪一般40元。1947年统计,‘‘全县人口10.4%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县21.2%的土地,人均占地10亩,而占全县人口34.3%的贫雇农,仅占全县土地的9.2%,人均占地1.3亩。
二、土地改革运动
1946年2月,县民主政府在广大农村开展反奸清算运动。贫苦农民惩处了罪大恶极的汉奸恶霸,没收其土地和财产,对一般地主令其减租减息。5月,没收地主土地、征收富农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到6月底,全县77个自然村的贫苦农民分得斗争果实。7月,山西省五专署及曲沃县政府再次统治曲沃,向翻身农民进行反攻倒算。
1947年4月,曲沃解放。5月17日,县民主政府抽调130余名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分赴各区、行政村,健全农会组织,划分阶级成分,从打击地主恶霸反攻倒算入手,开始二期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土地、房屋、牲口和农具分给贫苦农民。
1948年5~12月底,中共曲沃县委根据中央土地改革指示精神,对土地改革中“左”的偏向进行纠正。全县对误斗514户中农及153家工商户纠偏退补。嗣后,按照“土地法大纲”规定,作“抽补调节”工作。地主同样分得一定数量土地。
1949年6月,土改工作基本结束,颁发土地证及房窑证。全县10341户贫农、下中农(34298人),共分得土地108764亩,房窑33955间(孔),大牲畜4200头,及部分生产用具与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