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在家中囤18000多条香烟,被邻居举报后被没收!

白卡闲聊 2024-05-12 05:29:40

啥也不说了,直接上案情!

湖北襄阳,一男子因为囤积18000多条香烟,被邻居举报!

这下好了,不仅香烟全部被没收,还要被处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咱们往下看!

一、案情回顾

本案中的男子姓王,是湖北襄阳人。

王某有个不大不小的烟酒店,生意还算不错。

前段时间,王某从一个朋友那里低价拿了一批香烟,足足有18000多条!王

某没地方放,就在自己家里堆了起来。

原本王某是打算低价拿货,然后高价卖出去赚一笔的。

谁曾想,这事被邻居知道了,邻居一气之下就打电话举报王某家中存放着大量香烟!

王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随随便便存点货,竟然就被举报了!

接到举报后,工商局的人很快就上门了。一查还真是,满屋子都是香烟!

经过清点,工商局认定王某囤积的香烟共计18000多条,价值30多万!

王某这下慌了,赶紧解释说自己只是存货,并没有其他意图。

但工商局表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属于违法行为!

随后,工商局依法没收了王某储存的全部香烟,并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王某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二、案情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王某囤积大量香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该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其次,《烟草专卖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而王某作为个人,囤积如此大量的香烟,已经超出了个人合理需求的范围,属于无照经营烟草专卖品,工商局有权予以查处。

再者,《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本案中,王某囤积的香烟数量巨大,价值30多万元,情节严重,工商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力度适当。

因此,王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三、网友评论

网友@麻辣烫:太离谱了,在家里存点货都不行了?亏你还有脸告到法院去,违法的事情还想挽回?

网友@夜太美: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平时做事可得注意分寸,存货也不能太过分了,否则被举报了就麻烦了。

网友@小龙虾:依法没收,处罚10万,我看判的一点问题没有!谁让你非要囤那么多香烟,活该!

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囤积居奇可不是闹着玩的,这种行为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大家可一定要引以为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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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卡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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