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醉酒司机撞人后二次碾压,短短10来秒改变了两个人的命运

浮世张张 2024-06-25 06:10:17

这妥妥的就是故意杀人,注意看那辆车在进行二次碾压的时候,方向向左打了一圈,车轮就直直的正对着头部碾压了过去,前轮在压到人体后,会有明显的颠簸感,此时的司机并没有刹车,后轮又从头部碾过。

案件经过

这起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发生在6月21日下午2:41,地点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连城县光明街与龙一路交汇处,当时栗某某驾驶着一辆电动车正在路口等红绿灯。

突然,后方一辆白色的SUV直直的就撞了上来,将栗某某撞倒后,白色的SUV也立即就停下了车。

碰撞时SUV的车速并不快,碰撞的一瞬间司机又刹住了车,这一次的撞击栗某某的伤势应该不严重。

栗某某被撞倒在地后,就掏出电话拨打了起来,不知道当时打的是报警电话,还是打了120,或者是打给亲人。

我们注意到那辆白色SUV的副驾驶门开了一点点后又立马关上了,这说明车里面的人已经知道撞了人,副驾驶上的人准备下车去查看一下。

结果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没有下车,从撞人到车辆启动二次碾压中间停顿了约10来秒钟。

这辆白色的SUV原地打了一圈方向,正对着躺在地上的栗某某就碾了过去,栗某某终因伤重不治身亡。

SUV也迅速的逃离了现场,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搜捕,这起交通事故的性质太恶劣了,连公安局长都亲自带队实施抓捕。

肇事者被抓获

据说,肇事车辆司机是在一加油站附近被抓获的,当时车上的4个人还起了争执,应该是其余三人对肇事司机撞人后还驾车逃逸感到愤怒,这三人担心自己受到牵连。

警方立即对肇事司机进行了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的含量高达178,超过80就已经是醉酒,这肇事司机在高度醉酒的状态,居然在逃逸的过程中没有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真是个意外。

事后调查得知

肇事司机郑某某现年40岁,警情通报中说他是无业,而据知情者透露,郑某某其实是一名包工头,近几年也赚了些钱。

受害者栗某某现年57岁,自己经营着一家超市,当时是去取快递,没成想在路上发生了意外,生命永远定格在了这一天。

栗某某的女儿梁女士称公安机关已经将肇事司机郑某某刑事拘留,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正在办理郑某某的故意杀人罪。

梁女士还认为,坐在副驾驶的那个人也应该刑事拘留,他明知道撞了人却不第一时间下车查看,也没有对肇事司机进行劝阻,才最终导致受害者死亡。

都说喝酒误事

这个郑某某可是喝酒误一生了,他已经不是涉嫌醉酒驾车,肇事逃逸这么简单了。而是涉嫌故意杀人,这是妥妥的重罪,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再加上醉酒驾车,肇事逃逸,这数罪并罚,不夸张的说,郑某某这辈子算是完了。

而改变他这辈子命运轨迹的就是那短短的10秒钟,也就是这10秒钟,让一名无辜的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目前尚不知郑某某是出于何种原因二次碾压受害者。

我个人分析不外乎两点。

其一,就是这个郑某某给酒害了,郑某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在撞到人之后,心已经慌了。那短短的十秒钟正是他脑袋里正在飞速的思索着,醉酒加上撞到人,只要交警一来,罚款,吊销驾驶证,还有可能坐牢,保险公司也拒赔。

在酒精的作用下,他很可能当时只有一个念头,就是快速的逃离现场,跑的越快越好,越远越好。他认为哪怕有一点点得以逃脱的可能性,也必须要试一试,停下来等待交警处理,坐牢,吊销驾驶证,赔偿巨额医药费那是必然的。

其二,这个郑某某为什么撞了人之后不敢下车查看?因为他潜意识的认为那个人不死也重伤了,他不下车查看,他可以辩解是因为自己不知道撞了人才开走的,顶多也就算过失致人死亡,

醉酒撞了人,哪怕买了300万的三者险也白搭,巨额的医疗费外加后期的后护理费,这会让任何一个人后背发凉,那是一种倾家荡产的后怕。

相比起撞伤无底洞式的花费,撞死了反倒是一锤子买卖,弄不好这个郑某某就是有这样心理,撞死人撞伤人要赔的少,他借的酒劲心一横,就干出了丧心病狂的事来。

当然也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存在

那就是这个郑某某和栗某某其实是认识的,他们之间可能存在着某种恩怨,怀恨在心的郑某某于是就精心策划了一起这起交通事故。

这种假借交通事故已达到取人性命的案件在咱们当地就发生过一起,开始是交警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很多疑点暴露出来,最后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案件真相大白。

不过既然郑某某是有预谋的撞死栗某某,按照常理,他是不可能喝酒的,只要一喝酒,那保险公司可是拒赔的,在某某喝酒的唯一比较合理的解释应该就是想喝酒壮胆,毕竟这是在故意撞死人,没点心理素质可干不来这事。

这个郑某某当时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才二次碾压受害者,估计要等到警方的进一步才能知晓。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对受伤倒地的受害者进行二次碾压,就已经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了,而是涉嫌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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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世张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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