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妥妥的就是故意杀人,注意看那辆车在进行二次碾压的时候,方向向左打了一圈,车轮就直直的正对着头部碾压了过去,前轮在压到人体后,会有明显的颠簸感,此时的司机并没有刹车,后轮又从头部碾过。
案件经过这起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发生在6月21日下午2:41,地点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连城县光明街与龙一路交汇处,当时栗某某驾驶着一辆电动车正在路口等红绿灯。
突然,后方一辆白色的SUV直直的就撞了上来,将栗某某撞倒后,白色的SUV也立即就停下了车。
碰撞时SUV的车速并不快,碰撞的一瞬间司机又刹住了车,这一次的撞击栗某某的伤势应该不严重。
栗某某被撞倒在地后,就掏出电话拨打了起来,不知道当时打的是报警电话,还是打了120,或者是打给亲人。
我们注意到那辆白色SUV的副驾驶门开了一点点后又立马关上了,这说明车里面的人已经知道撞了人,副驾驶上的人准备下车去查看一下。
结果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没有下车,从撞人到车辆启动二次碾压中间停顿了约10来秒钟。
这辆白色的SUV原地打了一圈方向,正对着躺在地上的栗某某就碾了过去,栗某某终因伤重不治身亡。
SUV也迅速的逃离了现场,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搜捕,这起交通事故的性质太恶劣了,连公安局长都亲自带队实施抓捕。
肇事者被抓获据说,肇事车辆司机是在一加油站附近被抓获的,当时车上的4个人还起了争执,应该是其余三人对肇事司机撞人后还驾车逃逸感到愤怒,这三人担心自己受到牵连。
警方立即对肇事司机进行了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的含量高达178,超过80就已经是醉酒,这肇事司机在高度醉酒的状态,居然在逃逸的过程中没有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真是个意外。
事后调查得知肇事司机郑某某现年40岁,警情通报中说他是无业,而据知情者透露,郑某某其实是一名包工头,近几年也赚了些钱。
受害者栗某某现年57岁,自己经营着一家超市,当时是去取快递,没成想在路上发生了意外,生命永远定格在了这一天。
栗某某的女儿梁女士称公安机关已经将肇事司机郑某某刑事拘留,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正在办理郑某某的故意杀人罪。
梁女士还认为,坐在副驾驶的那个人也应该刑事拘留,他明知道撞了人却不第一时间下车查看,也没有对肇事司机进行劝阻,才最终导致受害者死亡。
都说喝酒误事这个郑某某可是喝酒误一生了,他已经不是涉嫌醉酒驾车,肇事逃逸这么简单了。而是涉嫌故意杀人,这是妥妥的重罪,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再加上醉酒驾车,肇事逃逸,这数罪并罚,不夸张的说,郑某某这辈子算是完了。
而改变他这辈子命运轨迹的就是那短短的10秒钟,也就是这10秒钟,让一名无辜的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目前尚不知郑某某是出于何种原因二次碾压受害者。
我个人分析不外乎两点。其一,就是这个郑某某给酒害了,郑某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在撞到人之后,心已经慌了。那短短的十秒钟正是他脑袋里正在飞速的思索着,醉酒加上撞到人,只要交警一来,罚款,吊销驾驶证,还有可能坐牢,保险公司也拒赔。
在酒精的作用下,他很可能当时只有一个念头,就是快速的逃离现场,跑的越快越好,越远越好。他认为哪怕有一点点得以逃脱的可能性,也必须要试一试,停下来等待交警处理,坐牢,吊销驾驶证,赔偿巨额医药费那是必然的。
其二,这个郑某某为什么撞了人之后不敢下车查看?因为他潜意识的认为那个人不死也重伤了,他不下车查看,他可以辩解是因为自己不知道撞了人才开走的,顶多也就算过失致人死亡,
醉酒撞了人,哪怕买了300万的三者险也白搭,巨额的医疗费外加后期的后护理费,这会让任何一个人后背发凉,那是一种倾家荡产的后怕。
相比起撞伤无底洞式的花费,撞死了反倒是一锤子买卖,弄不好这个郑某某就是有这样心理,撞死人撞伤人要赔的少,他借的酒劲心一横,就干出了丧心病狂的事来。
当然也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存在那就是这个郑某某和栗某某其实是认识的,他们之间可能存在着某种恩怨,怀恨在心的郑某某于是就精心策划了一起这起交通事故。
这种假借交通事故已达到取人性命的案件在咱们当地就发生过一起,开始是交警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很多疑点暴露出来,最后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案件真相大白。
不过既然郑某某是有预谋的撞死栗某某,按照常理,他是不可能喝酒的,只要一喝酒,那保险公司可是拒赔的,在某某喝酒的唯一比较合理的解释应该就是想喝酒壮胆,毕竟这是在故意撞死人,没点心理素质可干不来这事。
这个郑某某当时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才二次碾压受害者,估计要等到警方的进一步才能知晓。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对受伤倒地的受害者进行二次碾压,就已经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了,而是涉嫌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