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题材的电视剧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知县、县令、县长等官职。听起来,这三个官职的名称非常接近,好像都是一个县的最高等级官员。那么,具体有着什么样的区别呢?
在中国,县作为最基层的行政单位,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文献通考》记载:“周官有县正,四百里为县,各掌其县之政令,而赏罚之。”
到了春秋时期,随着大国的出现,为了方便管理,设置了更多的县。例如,晋灭祁氏、羊舌氏后,分其田为十县,每县由中央派人治理,称为县大夫。
再到战国,大国的人口不断增加,县的作用也日益凸显。此时的县长官,齐国称令外,也称大夫。从《秦简》看,秦的县令也叫大啬夫。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采纳了丞相李斯的建议,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天下被分为三十六郡,后来增加至五十四郡。郡的最高官员称为郡守。
每个郡则会设置若干个县。按照县的大小,大县的最高官员称为县令,小县则称为县长。之下还有县丞、县尉。县令、县长、县丞掌管行政,县尉掌管军事。
为了巩固中央政府的权力,郡守、县令、县长的职务都由皇帝直接任命,可以随时撤换。
汉朝建立后,大致上承袭了秦朝的郡县制。值得注意是,在王莽篡汉时期,他把县令、县长都改为了县宰。东汉建立后,又把名称改了回去。直到南北朝的后期,县长的官职逐渐被废除,无论县的大小,均称为县令。
再到唐朝,安史之乱以后,中央政府的权威下降,全国陷入藩镇割据的混乱局面。军阀之间的争斗,导致一些县的县令职务频繁更换,或者长期空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藩镇开始在县一级设置“权知县令”或“知某县事”,这是临时性的官职。
到了宋朝,为了解决唐末、五代“君弱臣强、藩镇割据、武臣擅权”等弊端,朝廷会委派京官,到一个重要的县担任最高的官员,称为知县。如果是普通的县,则仍然是县令。后来,知县的设置越来越多,逐渐取代了所有的县令。
元朝建立后,蒙古人为了加强对汉人的控制,在每个县设立了达鲁花赤,作为最高等级的官员。同时,每个县有汉人担任的知县、县尹,是实际的县域管理官员。
明朝赶走蒙古人后,自然废除了达鲁花赤的官职,重新将知县作为每个县的最高官员。清朝时期,沿用了知县的官职。直到民国建立后,知县的官职被废除,重新启用了县长的官职。此时,距离县长被废除的南北朝时期,已经过去了1000多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