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7年(1938年)七八月间,唐(河)方(城)泌(阳)边界一带的人民群众不堪忍受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数万群众加入枪会组织,自动聚结起来,组织三次抗粮抗捐斗争。中共地下组织分析了当时的形势,及时把斗争引导到抗日轨道上来。
第一次是在唐河县北的大堰刘村,3000余众把唐河县下乡催粮要款的联防队包围5天,并将县联防队主任赵兼恕率领的增援队伍击退。
第二次在泌阳县饶良街万余之众将区长薛子正及其所带催粮武装包围7天。泌阳县长蔡景林率部解围,也被围了起来。后河南第六行政区联防处副主任赵芝庭采取欺骗手段,假意扣押薛子正才得解围。
第三次在方城县陌陂的尧天庄一带,群众2000人与县民团发生激战,持续4天。最后迫使赵芝庭赴赊旗镇召集各方议和,达成四条协议:(1)停止内战;(2)承认群众抗日权利,保留农民的抗日武装;(3)保障农民群众的安全;(4)取消苛捐杂税。
但是,当局背信弃义,不久,第六区联防处主任别廷芳亲率人马前去"清剿"。豫鄂陕工委为了保护群众免受摧残,派葛季武等到别廷芳部作工作,才使别廷芳同意撤兵。但是,不久,专员朱玖莹再次向农民群众发起武装进攻,抢劫数十村庄,逮捕80余人,枪杀50余人,烧毁民房数十间。
民国27年(1938年)7月,中共河南省委统战委员会主任彭雪枫派副主任刘贯一到南阳专区做朱玖莹和别廷芳等人的统战工作,朱和别表示愿意共同抗日,不打共产党。
同年8月,蒋介石在武汉召见别廷芳,并委以要职,进行拉拢。别廷芳回南阳后,到镇平就逮捕了倾向共产党的进步人士王扶山,下令解散青年救国团,停止夏令营活动,豫西南的形势骤然逆转。中共豫鄂陕工委书记郭以青赴南召,动员自治派人士李益闻出面斡旋。李益闻向别廷芳揭露蒋介石排斥异己,唆使别人互相残杀,而自己坐收渔利的惯伎,劝说别廷芳切勿上当。别听后反共气焰有所收敛,使豫西南的形势得以缓解。
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过程中,有团结又有斗争,既团结国民党一致抗日,又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壮大自己力量。民国28年(1939年)1月25日,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刘少奇(化名胡服)在赴确山县竹沟途中经过南阳,留宿于南阳城东关的交通旅馆。
听取了豫西南地委副书记郭以青和中共河南省委代表王澜西的汇报,并对如何做好地下工作,积蓄力量、长期存在等作了重要指示。
8月,豫西南地委传达省委关于组织停止发展,整顿巩固的决定。各县组织重点清除混入党内的嫌疑分子和动摇分子,并对党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纪律、保密制度和气节教育。
从此,南阳的中共组织进入整顿巩固阶段。民国30年2月23日,中共中央为保护河南地下党组织免遭国民党破坏,决定派河南省委交通科长杜征远由延安到河南做撤退干部工作。
4月杜征远到达镇平县马庄,向豫西南地委传达了中央指示:(1),豫西党组织发生了问题,豫西南党组织必须与之割断横的联系,违者以党纪论处;(2),打通通往新四军五师的交通线,以便豫西南的干部向鄂中撤退;(3),豫西南往延安撤退的干部,不得经过八路军驻洛阳办事处。
6月,杜征远二次到豫西南传达撤退干部精神:
第一,豫西南区以上干部全部撤退;第二,撤退的去向是延安、鄂中新四军五师和豫东新四军四师;
第三,留在地方打入国民党政权做上层工作的同志,要做到"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要白皮红心",做到精干隐蔽,长期埋伏,停止组织活动和联系,允许党员个人自谋职业,等待组织来接关系。到民国31年12月,撤干全部结束。
民国31年(1942年)7月,国民党第一战区司令长官部、国民党河南省党部和省政府联合组织的河南省党政军伏牛山区工作团(简称"伏工团"),在国民党第八十五军一一0师配合下,对南阳地区共产党组织进行疯狂的破坏。
至次年12月,"伏工团"在南阳各地逮捕中共党员472人,"民先"队员36人,革命青年和进步人士292人,加上自首者,总计近千人。仅南召县被杀害共产党员就有20余人,使统战工作遭到严重破坏。
民国34年(1945年)3月,日军发动了豫西南鄂西北战役,到4月27日,南阳地区几乎全部沦陷。留下隐蔽起来的共产党员,根据中共河南工委书记任质斌的指示,掌握抗日武装,开展武装斗争或打入日伪军内部,做瓦解工作。
镇平地下党员成立了中共镇平地下工作组,在晃陂、张林、卢医庙、石佛寺等地,组织十几支以灰色面目出现的抗日武装,在晁陂伏击日军军车;在仝家沟打退日军扫荡;在张林打败日军骑兵小队。
4月初,南阳县地下党员孙荣檄、邰士芳等以芳林酒精厂的武装为骨干,联络南阳东部的统战人士,组成2000余人的南阳抗敌自卫军第三纵队,打击日军。
在黄池陂保卫战中,两次打败500余人的日伪军。淅川县街北支部发动共产党员打入敌军内部,火烧了日军大沟口军火库、姬家庄弹药库,袭击了彭家洼药品库,破坏日军的后方补给。(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