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3月,29军守备8团办的学习班发生意外事件,经军政治部保卫处处长打电话给副政委宋清渭,具体情况不清楚,只知道发生人命事件。当时军长、政委在地方支左,身为副政委的他抵达8团了解情况。
到团部后,得知团长、政委因工作、学习都不在,一个去出差,一个去军区读书班学习,只有团副政委在团部。在向师长、团部了解情况后得知,这位战士是农场给养员,团后勤怀疑他经济问题,就让他到学习班学习,然后其他六个人让他讲,他不讲,结果失手造成悲剧发生。
对于这样的事情,让宋清渭恼火,怎么不讲政策纪律,法制观念,并当场定了几条处理战士的后事,按照规定做出结论。就在他处理事情时,军区打电话过来,让他与师长一起到军区汇报情况。
军区副司令王建安、吴瑞山,以及副政委詹化雨,政治部主任阴法唐等军区首长在场,这样的阵势也是宋清渭没怎么见到过的,心里不免有些紧张。王建安副司令让他汇报一下工作,对于这样的事情出现,就是组织纪律太差所致,他也没有多说什么,只有检讨的份。
就在他汇报情况时,首长们你一句我一句批评起来,认为这样的事情怎么能发生在部队。对于如何处理,有人说要撤团长、政委的职务。宋清渭认为这样不妥,出事时他们并不在部队,如果说到责任军里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平时教育部队不够,对下面情况了解不细等等。还没有等他说完吴瑞山副司令就站起来,说宋清渭,你挑的什么担子,你那个担子没有什么东西,不是团长、政委不在家的问题,纪律观念太差,你不要讲情,一定要撤职。
对于首长们发火,他再次力保团长政委,认为还是军里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尤其是自己也有责任。王建安副司令问不撤职该怎么处理。政治部主任也客观说了一些话,是纪律观念差导致,团长、政委作为直接领导,不承担责任能行吗。
部队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反映纪律,不能说领导在不出事,领导不在就出事。这样以后,部队该怎么带,不撤职也要有其他处分,最终团长记过,政委警告。
宋清渭很关心部队,让师长去处理善后,并做好团长、政委的思想工作。或许在他看来,没有在场,责任不在他们。实际上平日工作抓不好,任何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发生这样的事情,也算是一个教训,抓好部队政策纪律教育是不能松懈的。
此后,宋清渭开始抓这方面情况,对于学习班情况,有违反纪律的,不姑息,而且类似的学习班不经过军批准,一律不能擅自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