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撞人者在伤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转钱离开是否算逃逸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现在,冠领律所来具体分析这种情况:
行为人是否明知事故:如果撞人者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是在事后通过某种方式得知并转钱给伤者(尽管伤者可能并不知情),那么由于行为人缺乏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认定为逃逸。然而,如果撞人者明知发生了事故,但为了避免法律责任而故意离开现场,并在伤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转钱,这仍然构成逃逸。因为逃逸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而不是伤者是否知情或是否收到钱款。转钱行为的性质:转钱给伤者并不能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即使撞人者转钱给伤者以表达歉意或赔偿意愿,但如果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现场,这种行为仍然构成逃逸。另外,如果撞人者转钱后并未留下联系方式或未主动与伤者或警方联系以承担法律责任,这也表明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法律后果:如果撞人者的行为被认定为逃逸,将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交通肇事逃逸可能构成犯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逃逸行为也可能导致民事赔偿责任的加重。如果伤者因逃逸行为而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或赔偿,撞人者将可能承担更大的民事责任。